第四节 农村经济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106&run=13

1978年以前,各公社设一名会计辅导员,指导农村经济管理工作。1978年县农业局和各公社均成立经管组。1985年农业局经管组改为招远县经营管理指导站,乡镇经管组更名为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简称经管站,人员1~2人。1989年县经营管理指导站更名为招远县经营管理总站。2002年经管总站编制29人。
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 1978~2002年,经历两次农村会计制度重大变革:1985年改过去“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1993年实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原理的新会计制度。县经管总站和乡镇经管站按时举办全市(县)农村财务人员培训班,共培训农村财会人员8000余人次。1985年,中国农业会计函授学校招远分校成立,先后更名为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招远会计分校、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招远分校,1992年撤销,几年间共培训6期1687名学员。1993~1996年,市经管总站举办山东农业大学学历教育班2期、莱阳农学院大专培训班2期、农民大专培训班1期,共376名学员。通过各种方式的培训,使农村财务人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要求。
1989年开始,在全县开展农村财务整顿,全面清理农村债权债务。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副科级干部17人,懂财务管理的业务干部34人,组成17个工作队,督导农村财务整顿工作。重点搞好“五项清理”:清理集体财产物资,规范物资使用、管理;清理集体资金,整顿资金管理秩序;清理债权、债务,理顺经济关系;清理集体积累,完善积累机制;清理农民负担,防止回潮反弹。在清查基础上各乡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整顿工作1996年底结束,共清理集体债权44022.7万元,收回3663.9万元;清理集体债务64160.5万元;办理欠转贷手续123份,计37.1万元;清理白条抵库2002张,计654.5万元;追回借支挪用款项41笔,计26.8万元。清理村主要干部直系亲属担任财会职务7人,基本达到预期目的。
1996年被确定为“全市农村财务整顿年”,在总结前几年农村财务整顿经验基础上,创出以“双代管、集体资产双向管理、账前审计、民主理财、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模式,省委副书记陈建国批示在全省推广。
农村承包合同管理 1983年全县99%的村实行了大包干,99%的农户签订了生产责任书,此后不断对农业生产合同进行完善。1990年,针对农村承包合同纠纷增多的问题,县政府在经营管理总站设立招远县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对此类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仲裁委员会坚持先调解后仲裁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至2002年,共调解承包合同纠纷350余起,涉案金额80余万元,仲裁承包合同纠纷98起,涉案金额120万余元。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20世纪80年代末,农民负担问题逐步被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1992年4月,招远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成立,对农民负担问题进行监督管理,重点落实农业税收“一定三年不变”、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使用管理及烈军属、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的减免等政策,严禁让农民出钱出工的升级达标活动和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行为。2000年,建立健全农民负担预决算、农民负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统一收费收据和农村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农民负担大检查。2001年招远市委、市政府下发文件,对涉农收费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对部门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向基层摊派报刊、保险等任务的文件一律废止。共计废止4个文件,取消10个收费项目,纠正11种错误收费行为。全面实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妥善处理好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清理户、村、镇间欠款。全市农民负担控制在法定范围内,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地方政策落实不到位,乱收费现象存在;部分农民缺乏对政策的理解,拖缴、欠缴现象严重。
农村合作基金会 1989年,辛庄镇率先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1991年底,全县15处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共筹措资金422万元,投放资金300万元,其中投放于农业130万元,工业140万元,其他30万元,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一定推动作用。1999年根据上级要求进行清盘关闭,至2000年底全部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