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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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区管理的通告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七日蓬莱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过,一九八九年八月四日蓬莱县人民政府公布)

为了加强旅游区的管理,给广大游客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遵照国
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特作如下通告:

管理区域的划分
蓬莱阁旅游区和登州古市旅游区实行分工负责。小海以西的蓬莱阁旅游
区由蓬莱阁管理处负责,小海以东的古市旅游区由登州古市管理处负责,其
他单位不得随意参与管理。

车辆管理
整个旅游区分设六个停车场:石岛停车场、振扬门停车场、水城西城停
车场、水城招待所停车场、蓬莱阁宾馆停车场和蓬莱阁内停车场。在车辆停
放上,石岛、蓬莱阁宾馆停车场停放大型机动车辆;振扬门、水城西城、水
城招待所停车场和蓬莱阁内停车场停放中、小型机动车辆,严禁任何单位另
设停车场和随意设卡拦截车辆。上述由蓬莱阁派出所负责管理。
古市及蓬莱阁旅游区内禁止大货车、大头车和大客车进入。如有特殊情
况,需持有关部门通行证方可进入。

船只管理
进入水城小海内的船只,仅限于蓬莱阁管理处二十马力以下的旅游船只、
水城村的船只和县水产局渔政船只,其他单位和个体的船只一律禁止入内。
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小海,必须经蓬莱阁管理处和蓬莱阁派出所批准,并缴纳
进港管理费。旅游船泊在北小海西岸,渔船泊在南小海西岸,其它地方严禁
停泊。
港内船只不准装卸卵石、沙子、砖瓦及对小海有破坏性的物品。不准在
港内排污或修船。严禁渔船及旅游船超载。
蓬莱阁管理处和蓬莱阁派出所负责小海内船只的停泊、管理、收费和小
海围墙的维修以及海面卫生的清理工作。县渔政部门协助管好船只。

摊贩管理
小海周围、蓬莱阁通道东侧、登州古市内及振扬门广场严禁设摊、建造
简易房。在蓬莱阁通道西侧设摊和建简易房,必须经蓬莱阁管理处和蓬莱阁
派出所批准,并服从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得在简易房前再设摊。在古市内设
摊点经营,必须服从工商部门、古市管理处及蓬莱阁派出所统一规划,旅游
区内所有的经营单位及个体摊贩都要服从管理,文明经商,保持环境整洁,
并按规定向管理部门缴纳卫生费和管理费。

卫生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旅游区内堆放货物、脏土及其它有碍景观的物品。
禁止向小海内排放污水、倒垃圾和果皮等杂烂物品。

文物及公共设施管理
严禁破坏蓬莱阁、古市和小海的建筑结构。任何人不准在建筑物上乱刻
乱画,不准张贴标语、广告,不准在小海内赶海、毁坏护坡石。不得随意损
坏旅游区内的花草、树木及其它设施。上述由文物管理部门和蓬莱阁派出所
负责监督执行。
以上各条希望广大群众认真执行,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
款、没收执照等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惩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通告有抵触的条文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