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a&A=1&rec=790&run=13

关于加强地方志工作的决议
(1986年7月2 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蓬莱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志办公
室副主任王承业同志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情况报告》。
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地方志编纂工作,取得了一定
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要按时完成编志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
会议指出,编纂地方志是有益当代、惠及后世的千秋大业,具有"教育、
资政、存史"的重要功用,特别是在当前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深
入开展、 各行各业全面振兴的大好形势下,通过编纂地方志,汇集大量有
关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和现实资料,对于掌握了解
国情、鉴往知来、指导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编纂地方志重要意义的认识,
切实加强对编志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强编志队伍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解
决编志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
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修订编志规划,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我县地方志编纂
任务的按期完成。
会议号召,全县地方志工作者,要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克服困难,开
拓前进,为编写出高质量、高标准的对社会主义建设和对子孙后代有价值的
新志书而奋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