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县一九八五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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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县一九八五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和省市委一九八五年
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全县一九八五年
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试行方案。
一、简政放权,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一)政企分开。县政府各部门都要坚决按照《决定》提出的企业"六权"、
国务院的扩权十条规定和省、市委一九八五年经济体制改革试行方案的规定,
把一切应该下放给企业的权力坚决下放给企业。今后,各级政府部门要正确
履行《决定》提出的管理经济的八方面的职能,企业的产、供、销活动,人
事安排,用工办法和自留资金的使用等,要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管理、指导
下,由企业自主进行。政府各部门都不再直接经营企业,由企业独立经营。
(二)改革现有机构。要精简行政机构。精简一些工作性质相近的行政部
门,充实加强经济综合部门,健全立法执法部门和参谋咨询、监督服务机构。
行政机构改革要有步骤地进行。积极稳妥,成熟一个,改革一个。对县级机
关的改革,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前提下,于今年下半年拿出试行方案。要整
顿公司。现有的部分公司,仍然没有跳出行政管理的框子,束缚了基层企业
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要认真进行整顿改组。对那些根本不具
备条件,只图虚名,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纯属行政性的公司,要坚决撤销。
当前一般不成立全县性的公司,要以生产发展的需要和企业自主、自愿和互
有需要为前提,以优质产品或龙头厂为主体,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属于经
济上确有内在联系,企业又要求自愿联合的,应办成企业性公司;属于内部
相互之间协作关系并不密切,只在物资供应、产品销售、重大的和共性的科
研等方面联合经营的企业,可以自愿联合,组织联营公司,这卷公司应为行
业服务性公司;企业要求退出公司独立经营的应予支持。今后,企业间联合
的形式和程度应灵活多样,一般不要搞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的
公司,大部分企业的联合应该是比较松散的,企业可以在某些方面实行联合
或协作,但在生产、经营、财务上仍保持其独立地位,清理和整改公司要根
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
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全县这方面的工作由县经委牵头。
(三)给企业技术进步的自主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一是,企业有权决
定自己的技术发展方向,拟定产品创优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规划,
在行业规划指导下,企业有权安排自有资金一百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是,支持和资助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允许企业将技术开发费用一年或分年
摊入现有产品的成本。工商银行要设立技术开发资金专户,发放低息和贴息
贷款。根据产品税收条例规定的新产品条件(包括引进技术的新产品)分别给
予免征产品税、增值税一至三年的照顾。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所得
利润,凡补充事业费不足的,可免征所得税。企业为技术开发培训人员的费
用可摊入成本;为产品创优、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服务的培
训费,包括出国培训费用,可在项目资金中开支。开发新产品所需要的测试
仪器和监测手段,所需资金在五万元以下的,可列入生产成本;要选定一批
骨干企业,实行规划一次审定,企业分年实施的办法进行技术改造。其资金
来源,可以用调整基建新项目的投资,也可以用企业超产自销多得的收入。
允许企业申请使用国家结存外汇,并发放购买外汇的人民币贷款。对搞技术
进步自有资金确有困难的,经银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放宽贷款条件,放
宽还款年限。对机械工艺专业化厂点,征收一定的营业税后,收入较少的,
可按规定减或免征所得税、调节税。三是,提高企业设备折旧率。在不影响
年度利润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按利润增长比例适当提高折旧比例。集体
企业可高于国营企业,但在计征所得税时,应按税法规定列支。所提折旧基
金,集体企业全部留给企业。国营企业百分之十五上交县,由主管部门会同
财政局统一掌握,集中用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社会效益好,而企业
本身收益较少的项目。其余百分之八十五留给企业。取消主管部门提取企业
管理费的规定,主管部门可以按企业销售额的百分之一提取技术服务费。同
时,将工业主管部门集中百分之二十企业留利的规定改为国营企业不超过百
分之十,集体企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这些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技术进步。
企业有权在产品销售、技术设备引进、"三来一补"等方面直接与外商谈
判和按规定签约。企业有权对出口产品提出、使用外汇分成。对企业自己直
接出口的产品,可免征最后一个环节的产品税和增值税。
二、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的改革
(一)推行和完善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所有企业,都要
面向企业内部,把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各项经济指示要求,层层承包
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并给承包者相应的权力,使承包者的利益与承
包责任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要把企业领导的利益同企业经营好坏挂钩,在
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企业领导人实行岗位津贴、职务工资等多种办法。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2 号文件规定,八五年在全县企业中试行职工工资
总额同企业经济按效益比例浮动的办法。在保证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正确
执行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选择能够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的指标,作为挂钩指标,其他经济指标作为考核指标,并相应核定工资
总额的增减比例。工业企业一般可实行工资总额同上交税利挂钩;产品单一
的企业可以同最终产品的销量挂钩;交通运输业可以同周转量或运距运量挂
钩;商业服务企业可以同销售额或营业额、上缴税利挂钩,还要考核执行政
策、服务质量等指标;建筑企业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政策性亏损企
业,可按减亏幅度作为主要指标与工资总额挂钩。挂钩浮动的比例,一般按
照1:0.3—0.7的幅度确定,最多不得超过1:1。集体企业可按国务院批转轻工
业部、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执行。
(二)积极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到年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单位
要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八六年要全部实行。
(三)改革经营方式,搞好转轨变型。企业要采取多种多样的灵活经营方
式,由生产型向经营型、开拓型转变,提高竞争能力。要按照有计划的商品
经济的要求,研究确定自己的产品方向。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和国家供货合
同的前提下,积极增产国家建设和市场需要的产品。可以实行"一业为主,多
种经营",并可组织整顿改革后富余的人员发展第三产业。开办的第三产业要
与企业签订经济合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现行规定纳税。
(四)建设开拓型的领导班子。对全县企业的领导班子,要按照高文化、
低年龄、高智能结构的要求进行调整。企业领导班子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岁,并要形成梯形结构。要真正地把那些政治素质好、文化高、知识面广、
有开拓精神、有经营管理才干、思想活跃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搞好计划、财政、金融和价格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一)改革计划管理体制。中心是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
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要下放计划管理权限,简化年度计划,把计划工作的
重点转移到中长期计划上来,加强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发挥经济杠杆的作
用。
对农业生产计划的管理,要认真按照中发〔1985〕1号文件执行。
工业交通计划。对工业总产值和主要产品的社会总产量,实行指导性计
划;对关系全局、统一分配调拨的产品产量,实行指令性计划。县里指令性
计划指标由三十五种减少到十五种左右。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对全县固定资产
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方向,实行指导性计划。全民所有制单位利用自筹资金安
排的项目,五万元(不含五万元)以下的生产项目,报县计委审批,五万元以
上的报市计委审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均由市计委审批。县属集体所有制
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一百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报
县计委审批,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均由县计委审批。技术改造项目,由县经
委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进行管理。乡镇集体企业投资额在两万元(含)以
下的由乡镇政府审批,超过两万元以上的报县计委审批。
商业计划。对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主要商品的收购、
调拨和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计划管理的品种由原来的六十种减为二十一
种。
外贸出口计划。对外贸出口商品收购总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出口的重
要产品实行指令性计划,列入计划管理的品种由原来的六十二种减为十四种。
缩小统配物资的管理范围。县计委进行平衡分配的物资减少为十九种,
其余由县物资公司管理。物资供应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凡属国家统一分
配的物资,要尽量做到直达供应,直接结算,各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中间扣留。
取消各卷靠开票而索取管理费的所谓供销部门。凡是选购物资,企业有权根
据质量、价格等条件选择供货单位。
其他计划,由主管部门下达,报县计委备案。
(二)改革财政、金融管理体制
1、建立乡镇一级财政机构。今年在马格庄乡搞试点,八六年在全县推
广。
2、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包干管理。 对全额拨款的行
政事业单位,实行全额包干,按编制人数和定额拨给经费,超编不核,超支
不补,结余归已。结余部分可按一定比例提出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在
包干范围内的开支,由各部门和单位按国家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自行支配。
对差补单位可实行全部或部分由财政包工资的办法,在二、三年内,逐步达
到自收自支。对完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采取定额包干,
固定上交,超收分成的办法。
3、改革银行信贷制度。银行信贷部门, 要充分利用我县存款多的有利
条件,积极筹集闲置的资金,发放信托贷款,办理租赁业务,开办信托投资,
合资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办住房储蓄贷款和耐用消费品储蓄贷款,促进各
业的发展,更进一步放宽信贷、利率政策。
(1)企业流动资金的供应办法, 实行用现在逐笔核贷的办法改为定额包
干制。银行按计划定额一次或分期贷给企业,企业在不突破定额的前提下,
自主灵活地使用流动资金。
(2) 对集体企业可以发放五万元以下的设备贷款,无论是国营、集体、
个体凡经营第三产业,购置经营性设施和设备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发放流
动资金贷款予以支持。
(3)对于生产以小商品为主的企业, 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月息千分之四点
八的优惠。对于试制开发性的新产品微利或无利的企业,在免税期间,贷款
利率给予月息千分之四点八的优惠。对生产优质名牌产品的单位,经上级批
准可提供贴息或低息贷款。对乡镇企业新建和改建项目的贷款比例,自有资
金由过去的百分之五十降为百分之三十。
(4)根据行业发展政策,企业资金利用效果, 以及产品是否适销对路等
不同情况,扩大实行浮动利率、差别利率的范围。
(三)价格体系的改革,要按照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及省市的有关规定进
行。
四、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
的暂行规定》。
(一)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制。从今年起,所建项目要实行投资包
干;在建项目也要核定未完工程的投资,实行投资包干。投资包干的办法可
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但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都必须鉴定投资包
干协议合同,明确包保双方的责任,并层层落实,不能敞口。
(二)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凡是未开工的500平方米以上的基建工程,
都要实行招标承包制,要打破垄断封锁,打破划地为牢,鼓励相互竞争。凡
经审查具备投标资格的,不论来自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都可以参加投标,
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干预,并应积极为中标单位提供施工方便,不得设置
障碍,制造困难。从今年起,对一般宿舍、仓库、办公楼等建设项目,推行
平方米造价包干。
(三)改革基建资金管理办法。从今年起,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国家拨款
改为向建行贷款。要简化结算手续。对开建项目,取消付款逐笔审查,月中
预支,月末结算的办法,改为扩大预付备料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结算或竣
工验收一次结算。对自筹建设资金,实行先存后用,先存后批,建行按计划办
理拨款。
(四)在建筑企业内部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积极实行小区包
干、栋号包干及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改革建筑市场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乡镇建筑企业,进行资质
审查发证,合格的允许他们参加投资竞争,实行社会化经营。要按照自愿互
利的原则,以县建筑公司为主,把各乡镇村的建筑队伍联合起来,外出承包
工程,分工协作,分别核算,并不断扩大队伍,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
竞争实力。乡镇建筑队进城施工的应在建设银行开立帐户,对所需流动资金
和临时周转资金,给予贷款支持。
(六)成立城镇建设开发公司。为了严格执行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开发建
设从征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到项目建设,要实行统一开发建设的办法,
由县建委开发公司全面负责,减少层次,简化手续,加快开发速度。
(七)勘察设计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推行招标、投标制。改
革目前封闭式的设计管理体制为开放型的竞争型体制。勘察设计单位,要实
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全面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设计人
员的奖金要与贡献大小挂钩,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设计水平高,式样新,
工程造价低,设计时间短的,要适当增收设计费或实行节约投资分成,对贡
献大的人员,要给予特殊奖励。对那些设计质量差,群众反映大,浪费国家
资材的,要扣发设计费和奖金。
(八)改革住宅管理办法,扩大商品住宅建设规模。对现由住宅公司管理
的,企事业单位内的和登州镇居民区中的零星公房,以市场价格出售给单位
或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国家职工;有权经营房地产的部门,可向银行贷款
建设商品化住宅,按规定出售和租赁,允许登州镇各村投资建设住宅,出售
给需要单位和个人。但必须服从城镇统一规划,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
程质量。
(九)成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代表县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
查。
五、改革流通体制,发展第三产业
(一)进一步改革商业体制,把流通搞活。
1、充分发挥商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商业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商品预
测, 通过采购、定货、提供原料、收购产品、资金扶持、调整价格等形式,
组织商品流通,促进企业生产。
2、改革批发体制,健全和完善贸易中心。 所有批发企业都要根据实际
情况,按商品门卷划细经营,改组成若干专业批发公司,实行以批发为主,
批零兼营。县属批发企业要积极支持农村集体、个体商业,努力创造条件,
按商品合理流向,在重点集镇设立批发点。各批发企业都要敞开渠道,发展
横向经济联系。在县外、省外建立地方产品销售网点和展销窗口,开拓市场,
提高地方产品在国内市场的覆盖率;商品进货要面向全国,突破批发层次界
限,直接同生产企业建立固定的进货关系。贸易中心是交易场所,要打破种
种限制,实行开放式经营,要以服务性为主,可以自营、联营、代购、代销、
代储、代运、代加工,做到大量批发与小宗买卖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全县现
有贸易货栈对商品流通的促进作用。
3、简化手续,放宽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兴办服务业。 由县工商局一个
口子负责办理农民进城兴办服务业的一切手续。有关部门对农民进城兴办服
务业所需的燃料、原料和动力等,要优先照顾。要准予落临时户口,为其提
供议价口粮。对使用土地要提供便利条件,对其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所建的
各种服务设施,允许继承、转让、转卖,但不许改为住宅。对乡镇、村进城
兴办服务业的,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对进城的个体户,每月销售收入不足三
百元或收益不足一百五十元的可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
名义滥收费用。鼓励工厂企业、城镇居民开办多种服务性行业。
4、扩大集市贸易,促进城乡经济交流。自今年一月下旬开始, 在县城
开设隔日大集,开辟几处专业市场,并筹建一处规模较大、式样新颖、设施
比较齐全的农贸市场。做到大中小结合,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结合。
5、国营小型商业、 饮食服务业全部转为集体经营和租赁给经营者个人
经营。实行"国家所有,集体(个人)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小型企业,
按照集体企业的政策和办法管理。
6、 改革蔬菜经营体制。蔬菜经营要逐步放开,鼓励农民进城开菜店。
县城建立蔬菜批发市场,组织产销直接见面,议购议销,活价促产。
7、取消生猪派购制度。从一九八五年三月份起, 不再向农民下达生猪
派购任务,全面开放生猪、猪肉市场,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
质论价。生猪市场放开后,国营商业要积极经营,参与市场调节,并采取优
惠政策,扶持养猪生产。要改革食品经营管理体制,撤销县食品公司,由肉
联厂直接组织生猪经营,将乡镇食品站改为小型企业,实行综合经营,独立
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隶属于肉联厂领导。
(二)要进一步搞好供销社体制的改革。核心是由"官办"变为"民办",真正
办成农民群众集体所有的合作商业。扩大农民入股;干部实行选举、招聘制,
基层社理事会农民代表要占三分之一;供销社上下级社之间财产不能平调,
尊重和维护基层供销社的自主权;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通过多种
形式、多层次联营,积极为专业户和乡镇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把
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村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
(三)外贸体制的改革,要按上级规定,积极实行政企分开,实行外贸经
营代理制,实行工贸结合、农贸结合、进出口结合。当前要着重抓好四项工
作:一是外贸部门要围绕组织代理出口的要求,转变经营方式,为基层,为
出口产品生产企业服务;二是要建立一批出口商品基地,在现有一窝猴花生、
板栗、梧桐木、苹果、芦笋、粉丝、良种鸭等基地的基础上,八五年要建立
长毛兔、菜牛、肉食鸡、水貂、鹌鹑等基地,外贸部门要与生产单位进行技
术、良种、资金、供销等多方面的联合,增加出口产品数量;三是扩大外贸
部门的经营范围,打破地区、行业界限,自己组织货源和委托代理,进出口
业务实行内外销结合,搞活外贸生产;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来一补"
业务,努力发展地方生产。
(四)大力发展旅游事业。要充分开发利用我县的旅游资源,以蓬莱阁为
主体,开发建设登州古市、小北山、老北山、戚继光纪念馆和海水浴场等新
的旅游点,要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多种形式一起上,把旅游事业搞好,把
经济效益搞上去,使旅游事业成为我县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改革干部管理和劳动人事制度
(一)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在八四年下放干部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八五年
再将农机总站、广播电视站、公安局股级以下的干部(含股级)和农牧局、林
业局、水利局、文化局、民政局的下属企事业单位的全部干部的管理权下放
给各主管部门,但必须遵守人事部门的定员编制。企业各级干部管理范围,
原则上下管一级。国营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可以实行民主选举厂长(经理),
并允许厂长(经理)组阁。厂长( 经理)有权按生产和经营需要决定机构设置,
任何部门不得进行干预。
(二)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一九八五年实行厂长任
期制,副厂长由厂长提名,报主管部门考核任命。中层以下行政干部实行"聘
用制"。聘用期一般为两年。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也可以解聘。国营企业
在本厂范围内,有权经过考试、考核,聘用优秀人员当干部。被聘用者,可
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是工人;可以是正式职工,也可以是亦工亦农、合同
工。被招聘者,在任职期间享受本单位同级干部的政治待遇、职务津贴和福
利待遇。解聘后,原是干部的,可以根据需要安排一般干部工作,原是工人
的,不保留干部待遇。
(三)简化干部调动审批程序。县内企事业的股级以下(含股级)一般干部的
调动,由调出和调入的单位主管部门直接协商,自行办理调动手续,报人事
局备案。人事局亦可根据全局工作情况的需要统筹安排。县内科技管理人才,
如确属工作需要,本人又要求调动,原单位不同意,人事部门可出面裁决;
对我县急需的科技人员,本人愿来我县工作,原单位坚持不放的,可经上级
人事部门裁决辞职来我县落户,由县人事部门负责建立简易档案,并承认其
级别、职称、工龄。
(四)改革劳动用工制度。整顿计划外用工。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经
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将全县亦工亦农等计划外用工,分别转为劳动合同制工
人和计划内用工。
改统一招工为企业自行招工。在国家计划和劳动部门的指导下,企业可
以自行决定除固定工之外的各种用工形式、招工人数和招工时间。企业实行
公开招工择优录用。
进一步下放工人调配权限。所有制相同的企业(不包括农、林场工人)之
间,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协商办理工人调动手续。全民所有制职工,
可以保留原身份不变到集体企业工作。
(五)改革企业的工资制度,推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的
办法。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和省府关于贯
彻执行国发〔1985〕2号文件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好测算等准备
工作, 待上级的具体实施办法和包干总额、挂钩指标、浮动比例下达后,
再逐级核定企业的工资总额、挂钩指标和随同经济效益浮动的比例,有计划
有步骤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六)改革企业的劳动保险制度,逐步改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全民所有
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养老金实行全县
统筹统付,并在县里成立相应的保险业务机构。
七、加强领导,改善作风,领导干部要深入到改革中去
改革是极其复杂的群众性的探索和创新的事业,是一个内容广阔而复杂
的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在大好形势下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行精心指导,
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改革的步骤要积极稳
妥,看准了的坚决改,看准一条改一条,看不准的先试点,工作要扎扎实实。
对锐意改革的干部和群众,要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县直经济部门的局以上
领导干部,从现在起要亲自领导或过问一个企业的改革工作,参与改革的全
过程,取得直接经验。
农业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按照中发〔1985〕1 号文件规定和全县农村工
作会议精神进行。
科技教育的改革,待中央和省市作出决定后,另行部署。当前,要根据
《决定》精神,对看准了的问题,要积极改,没有把握可先进行试点。
县直各部门都要根据《决定》和县里改革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从实际出
发,研究自己的改革办法,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试行方案,在执行中要随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充实和完善。

一九八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