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县农业生产专业化包干分配责任制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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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县农业生产专业分工包干分配责任制章程(试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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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总则

第一条专业分工、包干分配(即大包干)责任制是在坚持土地、机械、耕
畜、水利设施等主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农、林、牧、
副、渔、工、商等各业专业分工,基本上以承包者为单位的包干分配责任制。
它的基本做法和特点是,社员分包国家任务和集体提成,余下归已。就是"交
上国家的,留下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
第二条专业分工、包干分配责任制是一种很优越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它
把生产者的权、责、利结合起来,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较之
专联到劳责任制,责任更明确,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可以充分发挥社
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
第三条专业分工、包干分配责任制,是我县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个发展
趋势。大力推广好这项责任制,将对我县农业生产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第二类 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大包干后,大队、生产队体制稳定不变。党支部
要继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大队管委和生产
队长要更好地发挥对生产的管理和指挥作用,决不能撒手不管。
第五条坚持统一计划。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
方针,根据国家计划要求,统一安排种植计划、劳力使用计划、各业经济收
支计划,并落实到厂、队、组、户、人。
第六条坚持统一管理、使用大型农机具、水利设施和耕畜。大型农机具
实行单机承包,首先保证为农业生产服务,剩余时间允许从事多种经营生产;
社员使用,按定额收费。小型水利设施承包给专业人员管理使用,浇水由集
体统一组织、安排和指挥;费用由用户负担。大牲畜承包给一个或若干个专
业户饲养、管理、繁殖、使役、积肥,做到管理使役一致;社员使用,按定
额收费。
第七条坚持统一调配劳力。大队有权支配农、林、牧、副、渔、工、商
等各业劳力。
第八条坚持统一部署重大生产措施。根据农时季节,对作物统一提出关
键措施,并落实到户。要充分发挥农业科技队的作用,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
术。
第九条坚持统一分配。口粮(油)田多少的确定、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的
数量及粮色比例、公共积累的使用、多种经营各业包交纯收入的分配等问题,
都由集体统一掌握。
第十条坚持统一布局农业基本建设。大包干后,农业基本建设仍然要统
一规划,统一安排,坚持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兴修水利、整
地等农业基本建设可由集体统一抽调劳力施工,也可以单项承包给社员户、
联户组。

第三类 专业承包

第十一条要坚持先专后包。根据农、林、牧、副、渔、工、商等各业的
需要和劳力的专长进行专业分工。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对每个劳力、户、
组、厂搞好承包。
第十二条承包土地。粮油耕地除留下一定数量的机动地,剩下的按人和
农业劳力分别承包。按人分包口粮(油)田,由农业劳力分包责任田。口粮(油)
田,一般参照前三年的平均口粮(油)水平确定分地数量,例如,亩产千斤,
口粮水平五百斤,每人分地半亩;农业劳力分包责任田首先要进行劳力站成,
根据农业劳力总成数,求出每成劳力承包的土地数,然后与口粮(油 )田一并
计算到户。土地搭配,要尽量把水浇地、一般地和旱薄地分别搭配给承包者。
土地一包三、五年不动,承包期间人口增减,一般不予变动,待承包期满再
作调整。无劳力的烈、军、荣、工属和"五保户"、病残人员、农业劳保人员、
幼儿教师、民办教师,不承包土地, 也不分口粮地;长年从事工副业的劳
力、不搞粮油生产的专业户、合同工、临时工、社办企业人员、赤脚医生和
社会治安巡逻人员等,只分口粮(油)田,不包责任田。机动地主要用于增加
人口分地和规划占地。数量可视情况而定,暂由社员投标叫行承包,一包一
年。
第十三条包产量。根据土质、水源条件好坏等因素,把土地按片划分几
卷,参照前三年的平均产量,逐块插标挂钩,平衡定产,然后把承包总产指
标核算到户。承包指标要留有余地,防止偏高,使大多数承包者有产可超。
第十四条费用。根据包产指标高低,分别确定土肥、化肥、种子、机耕、
农药、灌溉等费用,费用计算到户,头一年由集体报销或借支,超出部分由
个人负责,以后一切费用全由各户负责。土肥自积自用,集体土肥平均分给
或作价卖给社员。化肥、农药等由大队、生产队或队办商店统一购置,分户
供应,社员可交现金,也可年底一起结算。种子自留自用,优良品种由集体
统一培育或兑换,分给社员,也可由社员自己兑换,差价由社员找补。
第十五条多种经营生产。在定人员、定设备、定资金的基础上,根据前
几年的收入和今后生产的发展情况,定上交纯收入,自负盈亏。多种经营生
产不太稳定的,一般一年一包;比较稳定的,可一包三、五年。

第四类 包干分配

第十六条包交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粮(油)。根据每户承包责任田的
粮油指标,按比例确定上交国家的包购、加价征购任务和集体用粮(油)。包
购和加价征购任务,应分别包干到户,粮色比例按国家规定分摊。包干后,
正常年景一般不做变动,如遇丰、歉年景,由集体按一定比例上调、下调。
粮油由各户交售,也可统一组织运送,大队负责给各户结算。集体提留的粮
油,主要用于不分口粮(油)田的四属、"五保"、病残等社员的口粮、口油和集
体饲养用料。提留粮油的数量和粮色比例,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平衡各业劳力的劳动报酬。首先确定农业劳力的报酬基数,扣
除公共积累后,作为其它各业劳力报酬基数;再按各业确定的生产指标,确
定上交纯收入,实行专业承包,自负盈亏,包交提留,各自分配。农业劳力
的分配,除归已的粮油外,还包括上交国家和集体粮油的现金;副业人员的
分配,含劳动报酬基数的工资和超产超收部分。
第十八条包交税金和积累。农业税按亩提出,包干到户。口粮(油)田和
承包的责任田,均应上交农业税。根据实际需要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折
旧费、管理费等,集体按承包土地的劳力成数提取,计算到户(口粮、口油田
不提)。提留比例可参照前三年的平均数提取。执行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证
的户,每年可酌情少提积累;不执行计划生育超生的,要增提积累,具体按
计划生育规定办。
第十九条取消工分制。大包干后,集体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劳动
交换,一律用现金往来。集体调社员搞农业基本建设,办集体事业,付给日
工资。民办教师、幼儿教师、赤脚医生等人员的劳动报酬,可参照劳力报酬
基数发给工资。
第二十条公共积累仍然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
第二十一条多种经营上交的纯收入,扣除公共积累,用于社员分配。如
何分法,各单位根据自己情况自定。

第五类 优抚照顾

第二十二条无劳力的烈、军、荣属,按优抚条例给予优待。其口粮、口
油、柴草和现金,按高于平均水平供给,款从公益金中报销。对享受优待劳
动日的烈、军、荣属和现役军人,按日工资值付给现金。
第二十三条不分口粮(油)地的"五保户"、病残人员、农业劳保人员、民办
教师等,其口粮、口油、柴草从集体提留和机动地生产的粮、油、草中照顾
到平均水平。"五保户"、病残人员、农业劳保人员,其粮、油、草价款按规
定给予补助。民办教师按分配价付款。
第二十四条未分或少分口粮(油)地的四属、合同工、临时工、长年从事
多种经营生产的工副业人员、不搞粮油生产的专业户,其口粮、口油由集体
供应到平均水平或补供不足平均水平的部分,按分配价格交款领取。

第六类 干部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都要象合作化时期领导合作化那样,集中精力
研究、完善、提高大包干责任制。要分工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尽职尽责
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大包干后,干部根据工作繁简,酌情承包一定数量的土地。
大队主要干部一般承包二、三成地,生产队主要干部一般承包五、六成地,
其收入差额部分给予现金补助。也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报酬办法。同时,还
应当根据全队包干计划的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其他干部,可以实行定额补助
或误工补助。
第二十七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包户责任制,各
级干部都应发扬老传统,探索新办法,加强新情况下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类 其它

第二十八条认真签订承包合同。大包干后,取消了工分,合同就是分配
的凭据。合同要说明地块、数量、包产指标、费用指标、上交各项提留指标
等内容,也说明承包地内的树木、水利设施等附属物,并规定奖惩办法,一
式三份,大队、生产队、社员各方签字盖章,各持一份,由大队监督执行。
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如有一方不信守合同,要承担经济责任。对
于不执行上交、提留任务或荒弃土地者,集体有权收回全部土地,并给予经
济处罚。上交国家的水果、蔬菜等二、三卷农副产品数量,要写入专业承包
合同,并注明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大包干后,要加强对民兵、青年、妇女、治保、调解、计划
生育等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他们从事正常工作或开会误工,
补助日工资。其他享受补助工的民办教师、赤脚医生、幼儿教师等,其补助
工日一律改为补贴日工资。
第三十条完善"乡规民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管好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大包干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农业劳力有向统一布局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工的责任,各业劳
力都有出义务工的义务。大队、生产队应根据本单位农业基本建设的需要,
对每个农业劳力定农业基本建设工,并参照过去规定对各业劳力定义务工。
第三十二条以上七章三十一条,是专业分工、包干分配责任制章程草案,
随着形势发展和实践将不断修改,逐步完善。各社、队都应紧密结合本单位
的实际情况,把大包干的责任制落实好。

一九八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