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民众动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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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民众动员暂行办法(蓬莱县政府1940年10月发布)

第一条:为动员民众高度的配合军队完成战斗任务,战斗开始时,壮丁
须一律留下作战时工作,老弱妇孺携带食粮财物,作有计划的疏散撤走,免
遭敌伪之抢掠而拟之。
第二条:战斗开始时的民众任务:
一、各村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村长)及总务、教育委员负全责领导,
各闾邻长率领照顾全村之老弱妇孺,携带日用食粮财物,转向掩护地带( 大
量之食粮财物须事先掩护妥当)。
二、各村村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军事民运委员,负责率领全村壮丁留村,
听从作战部队指挥,作一切战时工作,抬伤兵、送水送饭……等。
第三条:实行战时民众组织:
一、有自卫团组织之地区,壮丁即自卫团团员,仍适用原自卫团组织,
无有自卫团组织之地区,壮丁须按自卫团组织系统组织之。
二、老弱妇孺,以邻为单位,编为一个小队,每闾一中队,闾长为中队
长,三个中队为一个大队,由副主任委员、总务、教育委员分任大队长,余
卷推。
第四条:战争开始时,民众执行任务暂行办法:
一、由村政委员事先按该村之地理环境,敌顽经常来扰之方向,划分掩
蔽地带,以免到时慌忙失措,紊乱秩序。
二、战斗开始时,壮丁须立即全体武装集合,由负责人主动与部队取得
联系,听候分配任务。
三、各邻闾长,须立即率领所属老弱妇孺,携带食粮财物,按原住街道,
依次出走,在大队长指挥下,向预定之掩蔽地带分头转移,所带之食粮物品,
务求轻便而应急需。
四,到掩避(蔽)地带后,除在最高地设置了望哨外,余者都要掩避(蔽)目
标,免被发现而遭杀伤。
五、本暂行办法,原为老弱妇孺有所寄托,壮丁无所顾虑,勇于参战,
所以副主任委员、教育委员及闾邻长,应高度发扬其责任心,除负率领老弱
妇孺转向掩避(蔽)地带外,并须照料他们,解决食宿问题,而老弱妇孺间,
亦应以有罪同遭,有福同享之精神,互相帮助合作。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如有不适宜处,得随时提交政府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