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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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内药品由私营药店自购自销。 民国末期, 县内有
中药店104处、西药店1处。
建国后, 药品由国家统一经营。1950年,成立潮水供销社医药批发部。
1955年,撤销医药批发部,成立蓬莱县供销社药材经理部。1956年撤销药材
经理部,成立蓬莱县药材公司,下设城关门市部和潮水、大辛店两个经营组。
药品、药械多从烟台二级站购进。是年,购销中药837种,销售额10万元;西
药760种,销售额26万元。此后,实行县药材公司、潮水和大辛店经营组、公
社卫生院三级批发,各医疗单位、医药门市部和供销社门市部销售。1978年
撤销公社卫生院批发业务。1980年开始,除剧毒、急救药品外,其他药品全
部敞开供应。
1987—1991年,县内药品、药械70%从烟台市二级批发站和市内药厂购进,
30%由市外二级批发站和市外药厂购进,县医药公司批发部和大辛店、潮水、
北沟经营组批发,医药门市部、各医疗单位、供销社门市部销售。1987年,
购销中药1741种、西药237种,购进额559.5万元,销售额524.2万元。1991年,
购销中草药800种、中成药1600种、西药1300种、药械1170种,购进额1405.5万
元,销售额153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