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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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县卫生防疫站始设专人负责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1963年,县
成立防暑降温领导小组,厂矿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防暑降温工作领导,
为高温作业职工查体,为不适宜高温作业的工人调换工作。
1976年开始,对工业尘、毒、噪音等实施监测,测定124个有粉尘危害、
288个有毒素危害、 36个有噪音和辐射线危害的作业点,分别有67个、65个、
23个作业点不符合国家标准,并查出尘肺患者23人、矽肺患者8人。 对不符
合国家标准的作业点,采取积极防护措施,加强劳动保护;对尘肺、矽肺患
者及时进行治疗或调整工种。
1978年,县卫生防疫站对接触铅、苯、汞、锰、铬等5 种毒物的工人进
行职业病普查,发现10人WBC低于正常范围,4人尿汞高于正常范围,均采取
治疗措施,并为11人调整工种。同时协助企业建立工人劳动卫生、职业病档
案,加强劳动保护措施。
1985年县卫生局、劳动局、总工会、乡镇企业局等单位联合进行乡镇企
业职业危害普查,发现25个单位28个作业点、23个单位26个作业点、35个单位
79个作业点、1 6个单位20个作业点,分别有粉尘、有毒物质、噪音、高温危
害, 当即采取相应防护措施。1989年贯彻实施《山东省乡镇工业企业劳动卫
生管理办法》,对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卫生许可证制度。
1987年始,对接触尘毒的职工,均建立健康卡,进行年度查体,查出疑
似职业病患者立即调换工种,并施以治疗。有自测能力的厂矿企业,每季度
向防疫站上报自测情况。对尘毒危害超过国家标准的单位,县卫生防疫站定
期抽查并监督实施劳保措施。至1991年,县内已有8个单位实施尘源密封、3
个单位实施静电旋风分离除尘、8个单位实施通风排毒。1991年全县查体12136
人次,查出疑似职业病患者21人;尘肺普查2449人,查出尘肺患者2人,均介
绍到烟台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