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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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内卫生工作由警察署督察。1938年蓬莱县抗日民主政府成
立后卫生工作由民政科负责。1946年4月,蓬莱县政府设卫生科。1950 年上
半年撤销卫生科,卫生工作由县卫生院兼管。1951年12月恢复卫生科,1959年
11月改称蓬莱县卫生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卫生局机构瘫痪。1970年2月
恢复卫生局。1991 年,县卫生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医政股、财务股、爱
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公费医疗办公室、红十字会办公室和初级卫生保
健委员会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27人;辖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
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海港检疫站、药品监督检验
所、皮肤病防治所、结核病防治所和各乡镇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