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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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内学堂分府立、县立、区(镇)立,分别由府、县、区(镇)管理。
外国人在蓬莱办的教会学校,由办学者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省立第八中学隶属省教育厅,其它学校按县立、区(镇)
立、村立和私立,分别由县、区(镇)村和校董管理。
建国后,小学实行"条条块块"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由县、区(公社、乡、
镇)双重领导;中学先后直属行署、专署,县协助管理,1958年下放到县。蓬
莱师范原属专署,1975年秋下放到县,1979年1月归烟台地区。"文化大革命"
期间, 曾组织工人、贫下中农管理学校;1968年12月,县内除一中外,其余
中学由公社办,几个大队联办初中,大队办小学。1980年高中改由县办,初
中改由公社办。1985年开始实行"分级办学,分工管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县办
普通高中、农(职)业技术中学、示范性初中、实验小学、聋童学校和实验幼
儿园;乡镇办初中、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村办小学、幼儿园。教育投资、
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条件方面的问题,哪一级办哪一级管;教育行政部
门负责贯彻教育方针,下达教学计划,检查指导各级教学业务,提高教育质
量,培训师资,在所属范围内调配、考核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