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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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演变

清末民初,县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种卷繁多,标准不一。度器有老尺、新
尺、木瓦工尺,均为10进位,但实际长度不同:老尺长0.346米,新尺长1/3米,
木瓦工尺长0.32米。量器有斗、升等,升的标准基本一致,斗的标准相差甚
大:西半部10 升为1斗,东半部5升为1斗。衡器有木杆抬秤、木杆手秤、戥子、
磅秤等,均以16 两为1斤,但1斤的实际重量不同,有的约600克,有的约300
克(俗称对花秤),有的约4 00克。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度量衡法》统一市
制,但收效甚微,旧杂制仍大量使用。
建国后,人民政府加强计量器具管理,统一市制,取消旧杂制:1斤统一
为 500克;1尺统一为1/3米;粮食交易取消升、斗制,改以重量计。1959年执
行国务院《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基本计量制度,保留市
制,改旧市秤1 斤16两制为10两制,统一使用以米制为基础的市尺。1978年
中药计量改两、钱、分为克、毫克。1984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
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县内开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并有计划地实施
计量器具改制。至1990年,计量器具改制工作基本结束。1991年法定计量单
位在县内全面推行使用。

计量检定

1965年,县内购进标准砝码、分析天平等器具,开始衡器检定。1967年,
购进百分表检具,开始百分表检定。此后不断增置计量检定设备,扩大计量
检定项目。1975年,县标准计量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
对县内主要计量器具进行出厂检定和市场检定。1981年对企业普遍进行标准
计量检定。1982年,县标准计量局成立后,开始实行周期检定、强制检定、
非强制检定制度,并先后协助县工艺美术机械厂、山东汽车改装厂、县动力
机械配件厂、县染化厂等企业建立计量室,设立标准器。1985年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7年县标准计量局增设计量管理股,成立计量测试
所,依法对计量器具进行测试检定,对定量包装进行抽查检定。1988年检查
定量包装62笔,合格率88.7%。1990年检修计量器具10350件,其中强制检定计
量器具7856件,周期受检率96%,合格率95%。1991年抽查糕点、水泥等定量
包装312笔,检修计量器具8716件, 没收不合格或非法定计量单位木杆秤65
支。
1991年,县计量测试所有计量检定标准装置20套,具备对长、力、温三
大卷49种计量器具的检修能力。全县有6个企业达到二级计量标准,100多个
企业达到三级计量标准。
计量器具制造和修理企业均需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大辛店镇一村
的天平配件厂、登州镇西关村的计量仪器配件厂和登州镇长裕村的木杆秤厂
等,均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由计量测试所检定后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