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人民银行蓬莱县支行配备侨汇工作专职干部,设立侨汇解汇点,
采取侨汇专业干部登门解付、发函通知到行来取、委托农村信用社代理解付
等办法解汇;实行保送、保密、谁款谁取、存款方便、取款自由等制度。
1962年, 对侨汇购货实行优惠政策,每百元的汇款供应65元的牌价物资
(大米、面粉、豆卷、粮食制品、食油、白糖、猪肉、棉布及其他工业产品)。
1978年, 实行侨汇供应券,凭券到侨供商店购买商品。赡家侨汇每百元人民
币供应价值30元的牌价商品,千元以上供应300元的牌价商品。
1978年12月,人民银行蓬莱县支行被定为"外汇兑换点",每日按中央人民
广播电台广播的国家牌价进行兑换。1987年,蓬莱县与24个国家和地区建立
起通汇关系。1988年4月,外汇业务交由中国银行蓬莱县支行负责,兑换外汇
根据侨属志愿, 可按国家牌价,也可按市场调类价。
1963—1991年蓬莱县侨汇统计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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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汇入笔数│汇入金额 │年份│汇入笔数│汇入金额 │
│ │ │(折人民币)│ │ │(折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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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547 │102275 │1978│701 │391084 │
├──┼────┼─────┼──┼────┼─────┤
│1964│765 │85890 │1979│661 │224069 │
├──┼────┼─────┼──┼────┼─────┤
│1965│680 │102014 │1980│681 │254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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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695 │99866 │1981│830 │29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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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561 │65356 │1982│853 │410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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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563 │92265 │1983│770 │333635 │
├──┼────┼─────┼──┼────┼─────┤
│1969│541 │120066 │1984│714 │357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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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648 │117767 │1985│499 │308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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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631 │115885 │1986│357 │442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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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665 │233013 │1987│388 │57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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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742 │268635 │1988│132 │5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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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586 │301656 │1989│584 │768571 │
├──┼────┼─────┼──┼────┼─────┤
│1975│616 │206266 │1990│576 │528267 │
├──┼────┼─────┼──┼────┼─────┤
│1976│626 │169875 │1991│674 │868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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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655 │211929 │合计│17941 │8104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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