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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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内建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货物验
讫等制度,进行税收管理;开展武装缉私和群众缉私活动;实行缉私奖励政
策,对举报、查缉有功者予以奖励,对偷漏税者予以处罚。
建国后,县内税收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完善。1986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税收管理走上法治轨道。1991年贯彻《山东省
税收征收管理规程》和《山东省工商业户纳税规程》,蓬莱县为首批试点县
市之一。

税务登记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即开始进行税务登记,发放税务登记证。196 3
年对全县工商业户进行全面审查登记,清理整顿原发税务登记证。"文化大革
命"开始后税务登记停顿。1982年重新进行税务登记,换发税务登记证,对不
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处以罚款。1987年和1990年,
县内又先后进行两次普查登记和换证, 并为应办理注册登记的纳税人发放
《税务注册登记证》。

纳税鉴定

1956年县内开始对工商企业进行纳税鉴定。1957年开始对农村副业进行
纳税鉴定。1982年在重新进行税务登记基础上,对纳税单位重新进行纳税鉴
定。198 7 年根据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纳税鉴定实施意见》统一确定的式样,
对全县国营、集体及联营企业进行纳税鉴定。

纳税申报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即开始进行纳税申报工作。建国后,县内纳税
申报一般采用三种方法:国营企业和部分县以上集体企业自算税额、自填缴款
书、 自行缴款入库,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定期进行
纳税辅导检查;乡镇、村办企业和部分县以上集体企业自填纳税申报表,税
务机关审核后直接征收;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核定
后定期定额征收。1989年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申报纳税的布告》。
19 90年贯彻烟台市税务局《关于完善纳税申报若干问题的通知》,纳税人主
动上门申报缴税的征管模式在县内日臻完善。

发货票管理

50年代,县内税务部门即开始利用统一规定的发货票对榨油、渔业、屠
宰等行业进行税收管理。1984年全县统一使用套印红色"山东省税务局统一发
货票专用章"的发货票,发货票的印制、保管、领发、使用、缴销由税务机关
监督。198 8 年税务部门对全县发货票的印刷、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
查。1989年1月1日,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统一启用套印"发票监制章 "的发
货票,原用发货票废止。是年3月,县税务局发布《蓬莱县统一发货票管理
工作规程》,开始对发货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税务检查

建国初,税务检查由税务部门负责,采取纳税人自查、基层税务机关普
查、县税务机关重点抽查的形式,每年进行一次。1958年以后,税务检查一
般与财务检查结合进行,每年进行两次。对查出的违章案件,一般予以补税、
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特殊案件,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87年6月, 县人民检察院派员与县税务局联合办公。1988年县人民检察院
设立税务检察室,协助税务机关查处偷、抗税案件。1988年7月税务局增设税
务稽查队(对内称检查股)。1990年5月,县税务局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税务
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1989~1991年,全县共查处违章案件2827起,违章金额
11240万元,补税294万元,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