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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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管理

建国初,县财政科于年前按季分月编造年度预算上报专署,专署批准后
按月开具"支拨款书"回复县财政科。县财政科逐月上报结算,年终编造上报
全年收支决算。1953年设县级财政后,县财政部门每年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
算,经县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
上级规定和县内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年终决算亦需经县人民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原由预算股管理。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每年按规定
的收支范围、标准和先筹后用的原则编造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报县主
管部门审核汇编,转报县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呈报县政府审批。年终亦需编
造决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核。1984年县财政局设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对预算
外资金逐步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并开展预算外资金代管工作。1991年
全县实行代管单位共260个,累计代管额6422万元。全年利用代管间歇资金644
万元,扶持企业35户。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建国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原始单据报帐核销"的办法。
单位按规定标准定额开支,月终汇总原始单据到县财政部门报销。1953年,
开始建立预决算制度,统一收支标准,在预算指标内实报实销。1959年开始
对部分单位和部分开支项目实行经费包干。1960年,开始严格控制非生产性
开支。80年代,行政单位实行"按人定额、经费包干";无收益事业单位实行"
全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有收益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定
收定支,定额补助(或上缴)"的管理体制。1990年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发布的
《蓬莱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
加强。1991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费收据统一印制、分级管理、建立登记制
度等办法,控制乱收费等不良现象;对收入较大的事业单位逐个核定,确定
上缴财政定额。是年,全县事业单位收入上缴财政额177万元, 审核未批小
汽车16辆、其他商品2500台(件),总金额360万元。

企业财务管理

县财政局设企业财务管理股,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监督、
调节,重点抓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监交和留成制度。
195 8~ 1982年,县内国营企业累计上缴利润4177.59万元。1983年实行利改税,
大中型企业缴占利润总额55%的所得税,小型企业按8级超额累进率缴纳所得
税;扣除企业按规定留利后再缴纳调节税。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不足的项目,
实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或支持企业利用中短期贷款、设备贷款和外贸外汇
贷款等方法解决。1987年县内企业财务管理采取"包干上缴,超收分成"、"主
管部门包干,超收自留"、"核定基数,逐年递增"等多种形式。县财政部门建
立驻厂员"联系户制度", 帮助企业建立内部银行;对企业会计执行会计证管
理办法, 深入开展会计工作升级达标活动。1991年,全县会计工作达标单位
182户,升为三级的29户。95户中小型企业验证注册资本12 890万元,其中全
民企业34户,验资额6249万元。

国有资产管理

1991年4月,成立蓬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当年对32 个全民所有制经营
性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核查登记,对2户集体企业和2户个体企业无偿使用的
国有资产进行清理,令其按规定补交占用费。

财政监督

1953年县内设财政监察员,负责宣传财政政策、法令和制度,监督财政
纪律的执行。财政监督主要形式是进行专题检查和财税大检查。县内专题检
查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进行;税收检查一年进行两次,上半年检查上一年度
所得税汇缴情况,下半年检查当年营业税汇缴情况。1958年撤销财政监察员,
财政监督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实施。1983年,财政监督工作移交审计局。1991
年5月, 成立蓬莱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
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县969个应自查的基层单位
开展自查,并成立专业检查组,对341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
142万元,解缴入库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