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管理
建国初,县财政科于年前按季分月编造年度预算上报专署,专署批准后
按月开具"支拨款书"回复县财政科。县财政科逐月上报结算,年终编造上报
全年收支决算。1953年设县级财政后,县财政部门每年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
算,经县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
上级规定和县内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年终决算亦需经县人民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原由预算股管理。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每年按规定
的收支范围、标准和先筹后用的原则编造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报县主
管部门审核汇编,转报县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呈报县政府审批。年终亦需编
造决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核。1984年县财政局设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对预算
外资金逐步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并开展预算外资金代管工作。1991年
全县实行代管单位共260个,累计代管额6422万元。全年利用代管间歇资金644
万元,扶持企业35户。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建国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原始单据报帐核销"的办法。
单位按规定标准定额开支,月终汇总原始单据到县财政部门报销。1953年,
开始建立预决算制度,统一收支标准,在预算指标内实报实销。1959年开始
对部分单位和部分开支项目实行经费包干。1960年,开始严格控制非生产性
开支。80年代,行政单位实行"按人定额、经费包干";无收益事业单位实行"
全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有收益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定
收定支,定额补助(或上缴)"的管理体制。1990年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发布的
《蓬莱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
加强。1991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费收据统一印制、分级管理、建立登记制
度等办法,控制乱收费等不良现象;对收入较大的事业单位逐个核定,确定
上缴财政定额。是年,全县事业单位收入上缴财政额177万元, 审核未批小
汽车16辆、其他商品2500台(件),总金额360万元。
企业财务管理
县财政局设企业财务管理股,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监督、
调节,重点抓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监交和留成制度。
195 8~ 1982年,县内国营企业累计上缴利润4177.59万元。1983年实行利改税,
大中型企业缴占利润总额55%的所得税,小型企业按8级超额累进率缴纳所得
税;扣除企业按规定留利后再缴纳调节税。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不足的项目,
实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或支持企业利用中短期贷款、设备贷款和外贸外汇
贷款等方法解决。1987年县内企业财务管理采取"包干上缴,超收分成"、"主
管部门包干,超收自留"、"核定基数,逐年递增"等多种形式。县财政部门建
立驻厂员"联系户制度", 帮助企业建立内部银行;对企业会计执行会计证管
理办法, 深入开展会计工作升级达标活动。1991年,全县会计工作达标单位
182户,升为三级的29户。95户中小型企业验证注册资本12 890万元,其中全
民企业34户,验资额6249万元。
国有资产管理
1991年4月,成立蓬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当年对32 个全民所有制经营
性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核查登记,对2户集体企业和2户个体企业无偿使用的
国有资产进行清理,令其按规定补交占用费。
财政监督
1953年县内设财政监察员,负责宣传财政政策、法令和制度,监督财政
纪律的执行。财政监督主要形式是进行专题检查和财税大检查。县内专题检
查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进行;税收检查一年进行两次,上半年检查上一年度
所得税汇缴情况,下半年检查当年营业税汇缴情况。1958年撤销财政监察员,
财政监督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实施。1983年,财政监督工作移交审计局。1991
年5月, 成立蓬莱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
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县969个应自查的基层单位
开展自查,并成立专业检查组,对341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
142万元,解缴入库85万元。
财政管理
视图
预决算管理
建国初,县财政科于年前按季分月编造年度预算上报专署,专署批准后
按月开具"支拨款书"回复县财政科。县财政科逐月上报结算,年终编造上报
全年收支决算。1953年设县级财政后,县财政部门每年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
算,经县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
上级规定和县内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年终决算亦需经县人民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原由预算股管理。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每年按规定
的收支范围、标准和先筹后用的原则编造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报县主
管部门审核汇编,转报县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呈报县政府审批。年终亦需编
造决算,报县财政部门审核。1984年县财政局设预算外资金管理股,对预算
外资金逐步实行"专户储存,计划管理",并开展预算外资金代管工作。1991年
全县实行代管单位共260个,累计代管额6422万元。全年利用代管间歇资金644
万元,扶持企业35户。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建国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原始单据报帐核销"的办法。
单位按规定标准定额开支,月终汇总原始单据到县财政部门报销。1953年,
开始建立预决算制度,统一收支标准,在预算指标内实报实销。1959年开始
对部分单位和部分开支项目实行经费包干。1960年,开始严格控制非生产性
开支。80年代,行政单位实行"按人定额、经费包干";无收益事业单位实行"
全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有收益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定
收定支,定额补助(或上缴)"的管理体制。1990年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发布的
《蓬莱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
加强。1991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费收据统一印制、分级管理、建立登记制
度等办法,控制乱收费等不良现象;对收入较大的事业单位逐个核定,确定
上缴财政定额。是年,全县事业单位收入上缴财政额177万元, 审核未批小
汽车16辆、其他商品2500台(件),总金额360万元。
企业财务管理
县财政局设企业财务管理股,负责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监督、
调节,重点抓财务核算和成本管理,对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监交和留成制度。
195 8~ 1982年,县内国营企业累计上缴利润4177.59万元。1983年实行利改税,
大中型企业缴占利润总额55%的所得税,小型企业按8级超额累进率缴纳所得
税;扣除企业按规定留利后再缴纳调节税。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不足的项目,
实行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或支持企业利用中短期贷款、设备贷款和外贸外汇
贷款等方法解决。1987年县内企业财务管理采取"包干上缴,超收分成"、"主
管部门包干,超收自留"、"核定基数,逐年递增"等多种形式。县财政部门建
立驻厂员"联系户制度", 帮助企业建立内部银行;对企业会计执行会计证管
理办法, 深入开展会计工作升级达标活动。1991年,全县会计工作达标单位
182户,升为三级的29户。95户中小型企业验证注册资本12 890万元,其中全
民企业34户,验资额6249万元。
国有资产管理
1991年4月,成立蓬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当年对32 个全民所有制经营
性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核查登记,对2户集体企业和2户个体企业无偿使用的
国有资产进行清理,令其按规定补交占用费。
财政监督
1953年县内设财政监察员,负责宣传财政政策、法令和制度,监督财政
纪律的执行。财政监督主要形式是进行专题检查和财税大检查。县内专题检
查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进行;税收检查一年进行两次,上半年检查上一年度
所得税汇缴情况,下半年检查当年营业税汇缴情况。1958年撤销财政监察员,
财政监督工作由各业务部门实施。1983年,财政监督工作移交审计局。1991
年5月, 成立蓬莱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 《关于开展
1991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组织全县969个应自查的基层单位
开展自查,并成立专业检查组,对341个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
142万元,解缴入库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