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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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十九年 (1839) 蓬莱县上解地丁银15655.46两, 其中户部兑饷银
15464.57两, 户部本色丙字库棉花绒折银0.61两, 礼部苍术包裹红黄纸折银
0.38两, 工部狐皮、 牛角弓面折银189.90两。 仓粮折银687.4两。 地方存留
3359.3两, 其中官俸役食银75 0.4两,驿站马银1295.76两,杂支银1313.14
两。清末,上述各项年支出变化不大。
民国时期,县内财政支出项目有党务费、立法费、行政费、公安费、司
法费、教育费、财政费、建设费、公共事业费、地方工程费、卫生费、救恤
费及债款偿还等。1931年全县财政支出80749元。其中公安费35173元,占43.5%;
教育费14941元, 占1 8.5%;建设费6000元,占7.4%;其他支出24685元,占30.
6% 。 1933 年支出89594元。其中公安、民团、自治等支出37568元,占42%;
教育费支出26466元,占30%;其他支出25560元,占28%。
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县内实行供给制,所需经费由上级全
额拨发。1941年县内供给标准为: 生活费,县以上军政人员每人每日0.10元,
区级军政人员每人每日0.07元;津贴费,每人每月1.50元;办公费,县政府每
月70~100元, 区公所每月12~55元,村公所每年煤油18公斤、白纸60张、毛
笔6支、墨4锭、印色洋红31.25克、火柴24盒;村干部误工补助,每村每月粮
食30~60公斤; 教员每人每月供给粮食75~100公斤。
建国初,县内仍实行供给制。1953年设县级财政,县内财政支出分为预
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预算内支出

1953年支出总额137.80万元。 其中文教卫生事业费61.40万元,占45 %;
行政管理费54.27万元,占39%;抚恤和社会救济费19.18万元,占14%;支农支
出2.14万元,占1.5%;其他支出0.81万元,占0.5%。1954~1957年,文教卫生、
行政管理、抚恤和社会救济三项支出分别占预算内支出总额的40.3%、38.4%、
16.4%。1958 ~1960年,县内基本建设投资增加,三年共投资584.62万元,占
支出总额的22.3% 。1961年县内开始纠正"一平二调",预算内支出增加退赔项
目,当年退赔116.4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9%,至1970年退赔工作结束,全
县共支出退赔款170.66万元。 19 69年增加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 当年支出
1.45万元。1972 年增加城市维护及防空费,当年支出3.84万元。1983年增加农
林水等事业费,当年支出农林水事业费97万元。1 985年增加肉价补贴,当年
支出29 万元。 此后, 价格补贴项目逐年增多,1990年全县支出各种价格补
贴1190.8万元,占当年预算内支出总额的20.6%。 1987年增加企业挖潜改造基
金,当年支出30万元。1988 年增加公检法支出, 当年支出135万元。1989年
增加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当年支出10万元。1990 年增加环境保护补助、水
资源费和教育附加费,当年支出147.1 万元。 1991 年全县预算内支出6216万
元。其中文教卫生事业费1943.2万元,占31.3%;行政管理费574.8万元,占9.2
%;抚恤和社会救济费6 14.4万元,占9.9%;价格补贴706.8万元,占11.4%;两
项基金支出376万元, 占6.0%; 简易建筑费20万元, 占0.3%;科技三项费用
22.5万元,占0.4%;支农支出355.8万元,占5.7%;农林水、科学和其他部门
事业费697.3万元,占11.2%;工交等部门事业费35.6万元,占0.6%;城市维
护费145.4万元, 占2.3%; 城镇青年就业经费3万元,占0.05%;公检法支出
173万元,占2.8%;环境保护补助176.1万元,占2.8%;水资源费20.6万元,
占0.3%;教育附加费 45.4万元,占0.7%;其他支出306.1万元,占4.9%。

预算外支出

1953年县内无预算外支出。1954~1957年,县内预算外支出总额60.15 万
元,其中经济建设费27.55万元,社会文教科学费29.23万元,行政管理费、抚
恤和社会福利费等3.37万元。1958~1960年预算外支出总额293.7万元,其中经
济建设费264.2万元,社会文教科学费25.7万元,其他支出3.8万元。经济建设
费中农业支出216.8万元,占预算外支出总额的73.8%。1961~1965年,支出总
额150.5万元, 其中经济建设费105.3万元,社会文教科学费38.4万元,其他支
出6.8万元。1966~1970年支出总额171.7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120.2万元,社
会文教科学费37.6万元,其他支出13.9万元。1971~1975年,支出总额333万元,
其中经济建设费238.6万元, 社会文教科学费77.1万元, 其他支出17.3万元。
1976~1980年支出总额671.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费543.2万元,社会文教科学
费94.8万元,其他支出33.6万元。 经济建设费中工业支出281.8万元,占预算
外支出总额的42%。 1981~1985年, 支出总额1259.3万元, 其中经济建设费
558.5万元,社会文教科学费222.5万元,行政管理费361.7万元,能源交通建设
基金72.6万元,其他支出44万元。1986~1990 年支出总额690.3万元,其中经
济建设费222.2万元,社会文教科学费72.8万元,行政管理费241.0万元,能源
交通建设基金72.2万元,烟台大学集资31.5万元,其他支出 50.6万元。1991年
预算外支出196.3万元,其中农林水事业费11.5万元, 文教卫生事业费23.0万
元,城市维护费30.5万元,行政管理费39.0万元,公检法支出41.0万元,能源
交通建设基金35.0万元,其他支出1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