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用品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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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内生活日用品多由私商自购自销。40年代,抗日根
据地和解放区先后兴办一批公营商店和消费合作社,经营生活日用品。部分
商品为当地产品,大部分由烟台、营口、天津、大连、宁波、上海等地购进。
1953年开始,部分生活日用品按国家计划分配,由国营商业统一购进、
批发、零售。1954年,棉花、棉布开始实行计划供应,按人定量发放棉花票、
布票。1955年,绒衣绒裤、棉线毯、棉线、针织品等开始实行凭票供应,消
费者凭票到国营商店和供销合作社购买。1958年,生活日用品全部按国家计
划分配,按行政区域调拨,停止跨区域采购,县内商品只能从烟台、青岛两
个二级批发站购进。1959年开始,先后对食糖、肥皂、香烟、自行车、手表、
食用碱、床单、袜子、毛巾、鞋、火柴、暖水瓶、酒、茶叶、绸缎、缝纫机
等100多种商品实行凭票(券、证)供应。1962年,恢复跨区域采购,县内进货
渠道拓宽,凭票(券、证)供应的商品大幅度减少。1963年,县内凭票(券、证)
供应的商品种数减少75%左右。1970年,再次停止跨区域采购,县内生活日
用品只能从烟台二级批发站购进,不足部分由县内生产补充。1978年后,生
活日用品购销全部放开,国营、集体、个体同时经营,可根据市场需求自由
购进卖出,货源充裕,市场繁荣。1985年,县内用于供应生活日用品的票 (
券、证)全部取消。1991年,全县生活日用品(含衣着卷、文化娱乐用品卷)销
售额179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