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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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衙设工房,主管水利、城工、桥梁及其它工程事宜。
民国初期, 建设事宜由劝业所管理。 1929年8月,劝业所改称建设局;
1934年2月建设局改称建设科。
1938年3月县抗日民主政府设建设处,1940年3月改设实业科。1950年4月,
县政府设建设科,1956年3月撤销,基本建设由计划委员会和财政科(局)分管。
1959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
1971 年开始,由计划部门分管。1975年6月,成立基本建设局。1976年8月成
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1979年6月撤销基本建设局,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和城
市建设局。1980年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改为环境保护局。1984年3月,撤销基本
建设委员会、 城市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同年
6月,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1986年7月,环保办公室改称环境保护局。1991年,
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设办公室、政工股、财会股和审计股,职工24人,
辖房地产管理处、城市规划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建设规划勘测设计院、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村镇建设办公室、园林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所、城
市管理监察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建筑工程
公司、供热公司、装修装饰公司、城乡建设物资公司;县环境保护局设办公
室、环境监理站、环境监测站、环境管理站,职工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