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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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蓬莱海域航政管理由驻军负责。清宣统二年(1910),肇兴轮船分公
司开辟登州航线,管理登州港海运事务。
建国初期,公安机关负责对进出港船只进行登记和检查。1953年,烟台
地区航运办事处龙口航运站在栾家口设办事组,管理蓬莱县各港口航运事务。
同年,开始实行船只户籍簿、航行登记簿和船只进出港口报、结关制度。
1957年10月青岛航运分局在蓬莱县设航运站,1966年改称山东省交通厅航
运管理局蓬莱港务办事处,对进出口的客、货运输船舶进行检查,办理签证
手续;监督检查航运船舶的技术状况和助航设备;办理船舶登记、检验、丈
量,核发船只航行证书;监督检查危险品装卸、储运和乘客安全措施;督促
船员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技术考核;监督检查港区的安全设备和船舶安全措
施;组织水上救护和调查处理海损事故。
1988年4月,成立蓬莱县航务管理所,大季家、马格庄、登州、北沟等8
处沿海乡镇设兼职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
法规;对县内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和各种运输船舶开业审批、
经营活动检查及奖惩;调查处理运输合同纠纷;调查水路运输情况,定期发
布分析报告,汇总上报运输统一报表;提供水运技术、经济信息,开展咨询
服务,培训水路运输管理专业人员;维护运输秩序,协调水运企业之间、运
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处理纠纷;查处重大水路客货运输事故;
征收、管理、使用水路运输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