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供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a&A=1&rec=389&run=13

  建国前,渔民将水产品售予渔商、渔贩、渔行。渔商、渔贩、渔行
将购到的水产品运到城镇、集市和内地出售。
  建国初期,水产品主要由渔业合作社(供销社)经营,也允许渔行、
渔贩经营。1956年,渔业供销站按国家计划价格统一收购,统一调拨;
允许小商贩少量购销。1958年开始,水产品全部由水产供销部门经营,
取消私营商贩。1960年,实行统购包销政策。1962年开始,对水产品实
行派购加奖售政策。海珍品派购95%(其中海参全额派购),海水经济鱼
派购85%,淡水经济鱼派购60%(其中鲤鱼派购80%)。对虾全额派购
加奖励(国营船只不奖),交售100公斤对虾,奖售5公斤桐油、5公斤棕
丝、1条香烟、1公斤白酒、40公斤粮食、4米布。1974年改为交售100公
斤对虾奖售小麦20公斤。1981年,实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的政策,对虾
全额交售,其他水产品派购60%,议购40%;1983年,改为派购40%,
议购60%。1985年,水产品全部实行自由交易,多渠道流通,议购议销。
县内水产购销有产供销一体经营、产销一体经营、专营、个体经营等形式。

        1949-1991年蓬莱县县属以上企业水产品收购统计表
                              单位:吨
┌──┬──┬──┬───┬──┬───┬──┬───┬──┬───┐
│年份│收购│年份│收购 │年份│收购 │年份│收购 │年份│收购 │
├──┼──┼──┼───┼──┼───┼──┼───┼──┼───┤
│1949│2400│1958│7385 │1967│10160 │1976│12280 │1985│4502 │
├──┼──┼──┼───┼──┼───┼──┼───┼──┼───┤
│1950│2270│1959│6730 │1968│16085 │1977│13810 │1986│4136 │
├──┼──┼──┼───┼──┼───┼──┼───┼──┼───┤
│1951│3210│1960│7815 │1969│15855 │1978│14215 │1987│3666 │
├──┼──┼──┼───┼──┼───┼──┼───┼──┼───┤
│1952│1050│1961│4255 │1970│12175 │1979│12330 │1988│16174 │
├──┼──┼──┼───┼──┼───┼──┼───┼──┼───┤
│1953│7120│1962│6570 │1971│15525 │1980│9470 │1989│7355 │
├──┼──┼──┼───┼──┼───┼──┼───┼──┼───┤
│1954│6575│1963│6675 │1972│14140 │1981│7635 │1990│11193 │
├──┼──┼──┼───┼──┼───┼──┼───┼──┼───┤
│1955│8400│1964│7260 │1973│12090 │1982│10615 │1991│10060 │
├──┼──┼──┼───┼──┼───┼──┼───┼──┼───┤
│1956│9860│1965│10250 │1974│14255 │1983│7630 │  │   │
├──┼──┼──┼───┼──┼───┼──┼───┼──┼───┤
│1957│4700│1966│11425 │1975│10650 │1984│589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