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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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县内官府、寺庙的大片林木均有专人管护;私有林木多由业
主自行管护。清光绪六年 (1880) ,县衙发布告示谕民栽松,“严杜偷刨”,
“如有偷盗松株拿获者,送官查明,从重严治,决不宽贷”。20年代,《蓬
莱县树艺会简章》规定,各村树艺会均须根据本村情形,拟定林木保护法,
如有破坏林木事件发生,“均由劝业所呈请县知事酌派警察或警备队随时视
查之”。40年代,县内增设林业工警4人。
建国后, 县政府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护林者奖, 毁林者罚”、
“公私山林一律保护”、“有林护林,无林护山”的政策,多次颁布护林法
规,逐级设立护林组织,发动群众制定护林乡规民约。1949年11月,全县各
区成立护林委员会,各村成立护林小组,普遍订立护林公约。1955年县人民
政府发布护林公告,规定“对盗伐、纵火及其他有意破坏林木者,要按情节
轻重依法惩处”,并成立蓬莱县林业保护站。1 956年,多数社队建立专职护
林队(组),或设专职护林员。年末, 全县有护林队(组)185个。1961年,县人
民委员会发布《关于保护林木的布告》, 规定“公私林木一律保护,不得
破坏”。1964年,全县有护林员3400余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县内护林
组织和制度受到破坏。70年代,林木保护工作逐渐恢复正常。1982年,中共
蓬莱县委、县人民政府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
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12月,颁布《关于林木采伐手续和木材市场管理
的规定》。1987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林业管理的暂行办法》,成
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乡镇成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村设看山护林治安员,
进一步落实各项护林防火法规和奖惩措施。1988年1月,村里集镇民山、大道
刘家、 站马张家等12个林业重点村联合制定《关于封山育林的规定》,并成
立270人的护林防火组织。1989年3月,县人民政府确定艾山(县境内部分)为自
然保护区, 发布《蓬莱县艾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4月,成立蓬莱县林
业公安派出所。1990年1月,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搞好护林防火,制止乱砍
滥伐的紧急通知》。1991年,全县共有护林组织184个,护林人员930人,其中
专职护林员410人。
建国后,尽管加强了护林防火工作,但毁林事件仍时有发生。1950年春,
沙窝孙家村海滩新栽林木被拔掉3000多株。1955年七区连续发生4次山林火灾,
烧毁赤松2万余株。1955年2月小皂村海滩防护林三年生树被盗伐1100株。1959
-1961 年三年困难时期,林木受到严重破坏。1959年春,全县乱砍滥伐林木11
万株。大道刘家村2000亩山林、300亩河滩林,至1961年仅剩下山林300亩、河
滩林木40株。 1961-1991年,全县发生较大山林火灾27起,共烧毁山林670多亩。
其中1961年3月31日,齐家沟大队因社员吸烟引起山林火灾,烧毁林木200亩;
1989年6月16日,初旺村村民在麦田里烧麦秸引起山林火灾,烧毁松林30亩。
1966-1976年, 一度毁林造田、乱砍滥伐、乱放牧等毁林现象严重,其中
1975年毁林300亩,砍树4万多株。1982-1991年,全县共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毁林
案件6起,砍伐林木6500多株。其中1982年2-3月,山上李家大队滥伐树木1875
亩;1983年1月,韩家村砍伐树木2562株;1989年10月3日,下炉村砍伐杨树速
生丰产林4亩;1990年1-2月,沟刘家村村民盗伐林木1576株。上述毁林案件的
肇事者均已受到应有处罚。1991年,林业公安派出所共处理各卷毁林案件32
件,罚款9031元,收取林木损失费4 150元、苗木补植费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