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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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 蓬莱县依法实行
义务兵役制。征兵工作一般一年一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征兵命
令和省军区分配的征兵任务实施。适龄青年自动报名,乡镇先行组织目测,
目测合格者,县组织体检、政审、定兵、签发入伍通知书,然后集结,移交
部队。 服役期满, 按" 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一般均回原单位。1955-
1977年,蓬莱县共征义务兵 16067人。1978年五届人大通过《关于兵役制问题
的决定》,改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79年开始,每年都有
部分义务兵转为志愿兵。1978-1991年, 全县共征义务兵7 60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