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征兵制 资料库:蓬莱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蓬莱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a/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a/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a/section/1/article/25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a/section/1/article/25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30年代初,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1934年,蓬莱县政府制 定《兵役法实施条例》,开始在县内征兵,分身家调查、体格检查、抽签、 征集四步进行。 1936年,蓬莱县实行《训练壮丁兵役法》,凡年满18-35岁的男子, 除公 职人员、外地就业、服过兵役及已受过军事训练者外,均参加为期3 个月的 军事训练,期满后编入国民兵役簿,听候调用。当年,蓬莱县举办训练班5 期,每期80人。 此后,在受训人员中,抽调180人,编入山东省第一补充旅。 同时, 各区乡农学校也都举办军事训练班。 1947年,国民党政府公布新兵役法,采取按人口摊派的办法征兵,但大 量的是强行抓兵。1948年,国民党军队和国民党蓬莱县政府逃离蓬莱县城时, 抓走1500多人,拨交烟台团管区,补入第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