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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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代初,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1934年,蓬莱县政府制
定《兵役法实施条例》,开始在县内征兵,分身家调查、体格检查、抽签、
征集四步进行。
1936年,蓬莱县实行《训练壮丁兵役法》,凡年满18-35岁的男子, 除公
职人员、外地就业、服过兵役及已受过军事训练者外,均参加为期3 个月的
军事训练,期满后编入国民兵役簿,听候调用。当年,蓬莱县举办训练班5
期,每期80人。 此后,在受训人员中,抽调180人,编入山东省第一补充旅。
同时, 各区乡农学校也都举办军事训练班。
1947年,国民党政府公布新兵役法,采取按人口摊派的办法征兵,但大
量的是强行抓兵。1948年,国民党军队和国民党蓬莱县政府逃离蓬莱县城时,
抓走1500多人,拨交烟台团管区,补入第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