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 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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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和1958年,县内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先后实行退休制
度。男职工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职员年满55岁,连续工龄在10年
以上者;井下、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的工种,男满55岁、
女满45岁,连续工龄满1 0年者;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经医院证明(工人
还需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已丧失劳动能力者,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退
休金根据工龄长短分别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90%,并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公费
医疗、部分津贴和个人生活福利补贴。1991年全县共有退休职工3330人,其
中干部1047人,工人2283人。
1980年开始在干部中、 1983年开始在工人中实行离休制度,凡1949年9月
30 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
工作者,均可办理离休手续,并为1983年以前退休职工中符合离休条件者改
办离休手续。离休职工的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给,并享受政府规
定的其他各项离休待遇。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还根据其参加
革命工作的时间先后,每年分别增发1-2个月本人标准工资。1991年,全县共
有离休职工 2012 人, 其中离休干部1619人,离休工人393人。
县内离、退休干部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负责就地
安置、管理,并提供服务。在县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老干部
局具体负责全县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全县退休干部的管
理工作。县城设干部休养所,安置易地实任县级职务以上的离休干部和县内
实任县级领导。各级政府均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帮助老干部解决
生活实际问题。1990年7月, 于县城建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300平方
米,设图书室、阅文室、乒乓球室、台球室、康乐球室、棋卷室、麻将室、
书画室、文娱室、录象室、体育健身室、老干部工作展览室和门球场、羽毛
球场等,为老干部学习、娱乐、健身、疗养提供综合服务。1991年,蓬莱县
被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县内离、退休工人由蓬莱县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管理,下设办公室,具
体负责组织企业和企业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退离休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为
退离休工人排忧解难。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负责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
的筹集、管理、使用和固定工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工作。1991年县内企业和
企业主管部门共设离退休管理机构2 03个,有专职和兼职管理服务人员740多
人, 按政策规定为2055 名离退休职工提高了福利待遇, 每月提高生活补贴
2438 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