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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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和民国时期,县内私营企业只顾赚钱,不管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也极简单,职
工人身安全没有保障。40年代,抗日民主政府兴办工厂,政府强调安全生产
和劳动保护,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劳动保护设施,为职工提供劳动
保护用品。
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越来越健全,劳动保护设
施越来越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范围、品种和数量也不断增加。1951年,县
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城乡妇女劳动保护的决定》。1956年,县人民委员
会制定《关于装卸搬运作业劳动条件的规定(草案)》。1959年,成立蓬莱县安
全检查委员会,各企业单位均设专人主管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并开始
为夜班职工发夜餐补贴。1960年,有粉尘污染的厂矿企业增设防尘、除尘设
备。1962年,贯彻执行山东省劳动厅、电力工业厅《关于加强工业安全用电
防止触电事故的通知》,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强化安全用电管理。1971年开
始,为从事高温作业和接触有害物质等特殊行业的职工发放保健食品费。
1976年,成立蓬莱县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县计划委员会设专人负责全县
的安全生产工作。1981年,劳动局设安全监察股,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劳动
保护及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工作。1985年,县内企业均成立安全领导小
组,按职工总数2-5%配备专职安全员,企业、车间、班组、职工逐级签定安
全合同,县内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987年11月,成立蓬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安
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12月,成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全县锅炉压
力容器的检验工作。1989年10月,成立蓬莱县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企
业的安全卫生检测工作。同年,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的通知》,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车间、班组层层签定安全目
标责任状。至1991年,全县共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4万多份,30家试
点企业分别达到安全生产一、二、 三级和合格级标准。

附:县内重大伤亡事故

1950年4月11日,九区炉上村7名农民在氟石矿旧坑洞中采氟石,坑洞倒
塌,死2人,伤4人。
1959年夏季,蓬莱港建港工地将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物混放在休息棚
内,因吸烟引起爆炸,死2人,伤1人。
1960年2月14日,蓬莱县酿酒厂锅炉爆炸,死2人,伤1人。
1964年4月11日,南王公社窑上大队7名青年妇女在村西新建的砖拱桥下
清理发悬泥土,拱桥倒塌,7名妇女、1名六岁女孩被砸死。
1985年8月19日,村里集镇氟石矿矿井透水,井下6名工人全部遇难。
1989年5月14日,上魏家村鞭炮厂因使用铁器工具,打出火花,引起火药
燃烧,死亡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