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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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县衙设吏房,负责办理县内官吏的任免、调配事宜。民国时期,
人事调配任免工作由县长直接负责,民政科具体办理。
1938年,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人事管理工作由中共蓬莱县委组织部
负责。195 0年3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人事科。1963年1月,人事科改为人事监
察科。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事监察机构瘫痪。1967年3 月蓬莱县革命委员会
成立后,人事工作先后由县革命委员会组织组、中共蓬莱县委组织部负责。
1978年8月,成立蓬莱县人事局。1986年1月成立蓬莱县老干部局。1987年12月,
成立蓬莱县监察局。
1991年,县人事局设办公室、干部调配股、奖惩任免股、工资福利股,
共有工作人员15人;辖蓬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81年成立)、蓬莱县人才交
流服务中心(19 84年成立)、蓬莱县科技干部管理办公室(1991年9月成立)。县
监察局设办公室、信访股、监察股、审理股,共有工作人员12人。老干部局
设办公室、安置科、调研科,共有工作人员9人;辖干部休养所、老干部活
动中心、老年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