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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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县政府民政科负责劳动管理工作。
1938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民政部门负责劳动管理工作。1953年改
由工商科兼管。1956年9月,成立劳动科。1962年4月,撤销劳动科,劳动管理
工作由计划部门负责。1981年3月,成立蓬莱县劳动局。1991年,蓬莱县劳动
局设办公室、 工资保险股、计划调配股、安全监察股、培训股,共有工作
人员9人; 辖蓬莱县劳动服务公司(1982年11月成立)、蓬莱县技工学校(1985年
8月成立)、 蓬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1986年10月成立)、蓬莱县锅炉压力
容器检验所(1987年12月成立)、蓬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88年5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