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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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历来沿袭人死后立茔土葬的习俗,绝大部分占用耕地。1958年,平
掉耕地中的大部分坟头,新葬选用非耕地深埋。1967年,建立火葬场(后改称
殡仪馆),推行尸体火化。1971年,火化率达90%以上,殡葬礼仪也随之从简。
同年12月,山东省殡葬改革火化工作现场会议在县内召开。80年代初,土葬
旧习一度抬头,县内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
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1985年火化率达到94%以上,被评为烟台市殡葬改革
先进县。此后,成立农村红白喜事理事会,建立红白喜事服务体系,进一步
推动了婚丧习惯的改革。1991年,县殡仪馆建起336平方米的骨灰存放室,128
个村建起存放骨灰的纪念堂。是年,全县火化尸体3448具,火化率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