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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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政事务由县衙下设的户房、建房、工房、刑房办理。
民国时期,县公署设民政科(一科),主管行政区域划分、整建行政机构、
区乡镇地方自治人员的任免、编制保甲、筹划选举、兵役户政、优待抚恤、
难民救济等事宜。
1938年3月,蓬莱县抗日民主政府设民政处,同年7月改称民政科。1947年
1月,县政府增设荣优科、支前科。1949年3月,荣优、支前两科合于民政科;
5月始,内设战勤、荣优、行政、支农4股。1959年11月,民政科改为民政局。
1968 年蓬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设民政组。1970年4月,民政组改称民
政局。1988年6月,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划归民政局。1991年,民政局设办公室、
政权股、社会股、社团管理股、优抚股、安置股,有干部职工23人;辖军队
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城区居民工作办公室、地名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农
村救灾合作保险办公室、烈士陵园管理所、殡仪馆、福利电器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