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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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1954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以后,全县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活动。1980年成立县司法局,
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强。1981年,司法局组织编写和印发法制宣讲材料19讲,
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受教育面达70%以上。1983年开始,县内每年皆组
织司法行政干部走上街头,设置法制宣传站,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法律咨询,
散发法制宣传材料。 1983-1984年,全县连续举办两次大型法制展览,绘制宣
传看板60余块,巡回展出789场,参观群众达55万人次;先后总结、推广赵格
庄村和芦洋村村办法制夜校及对青年进行法制教育的经验。1985年3月,制定
五年普法规划。1986年1月,建立普法办公室,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
地全面开展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当年,举办各级干部普法学习班4 4期,每
期12天,轮训各级干部12390人,占干部总数的93.7%。训练3200名农村普法
宣讲员。1987年,全县农村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宣讲员逐村向广大群众宣讲"九
法一条例"(《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法通则》、《民事
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兵役法》、《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 。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全面组织学习"九法一条例"。
全县37万普法对象,"九法一条例"普及率为97.7%。1988年,举办各乡镇长、
县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学习班,请烟台大学法律
系讲师授课,参加人员320余名。1990年,中共蓬莱县委在大季家镇召开"依法
治家"现场会, 在吴李村召开"开展好公民活动"现场会,向全县推广依法治家
和开展好公民活动的经验。1991年,全县"一五"普法教育经省、市两级验收合
格,蓬莱县被烟台市评为普法先进县,县普法办公室、崮寺店镇被评为省级
普法先进单位。1991年5月,制定出"二五"普法规划,"二五"普法教育全面展开。
1984-1991年, 全县订阅《山东法制报》 年均2.5万份以上,连续8 年获
《山东法制报》发行特等奖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