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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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5月,人民检察署改称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行使监所检察职权。
至19 66年12月,发现看押、管理人员严重思想麻痹事件15起, 查出在押犯
重新犯罪39起。1978-1991年,发现错押1人,纠正无证羁押和超期羁押等违犯
法律规定32次,发现在押人犯重新犯罪2起2人,发现不安全因素54起,排除
重大隐患51起;促使在押人犯坦白余罪,检举犯罪线索1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