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纪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a&A=1&rec=160&run=13

1952年,人民检察署在"三反"、"五反"运动中,协同公安司法机关查处各
级干部贪污盗窃、腐化堕落、丧失阶级立场、打击报复、侵犯公民人身权力
等案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案犯占案犯总数的48.7%。1955年5月至1966
年12月, 人民检察院受理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贪污盗窃、违法乱纪、
侵犯人权等案件,决定逮捕的案犯占受理案犯的60.6%;决定起诉的案犯占
逮捕案犯的90.4%;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文化大革命"期间,
检察院工作瘫痪。1978年5月,恢复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工作逐步加强。至
1991年,受理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玩忽职守、隐匿信件、非法
侵入他人住宅、重大责任事故、重婚等8 卷案件;决定逮捕的案犯占受理案
犯的5%,决定起诉的案犯是逮捕案犯的157.1%;免予起诉的案犯是逮捕案
犯的200%;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