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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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成立蓬莱县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交通安全工作。1959年,全
县设群众安全监督员87人。1960年设交通安全宣传员123人。1977年, 建立蓬
莱县车辆监理站;1978年,改称交通监理站;1984年,改称交通监理所。1986
年7月, 成立交通队。1987年3月,交通监理所和交通队合并为公安交通警察
队(交通管理科)。 县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得到妥善处理。1978年,全年
无交通死亡事故发生,监理站被评为烟台市"交通安全先进单位",山东省交
通厅奖给"北京"212吉普车1部。
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管理 汽车、摩托车的立档、转户、年度审查及
驾驶员的考试发证、转籍、年度审查由烟台市交通监理处负责办理;拖拉机、
简易机动车、简易摩托车、机踏车的立档、转户、年度审查及驾驶员的考试
发证、转籍、年度审查由县交通监理所负责办理。1985年,摩托车和从事常
年营业性运输的25马力(含2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驾驶员的上述管理业务,改由
县交通监理所负责办理;从事临时营业性运输的20马力(含 20马力)以下拖拉
机改由农机监理部门管理。

安全管理 建国后,蓬莱县政府先后7次发布交通安全管理通告。 交
通管理部门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路查、内查两种。路查:监理员
轮流上路,抽检过往车辆,纠正违章;内查:定期和不定期到有车单位抽查
车辆和检查安全月活动情况。
交通事故发生后,监理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查明情况,确定事故责
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977-1991年蓬莱县交通事故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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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事故次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年份│事故次数│受伤人数│死亡人数│
├──┼────┼────┼────┼──┼────┼────┼────┤
│1977│11   │4    │7    │1985│34   │17   │17   │
├──┼────┼────┼────┼──┼────┼────┼────┤
│1978│22   │21   │0    │1986│31   │10   │21   │
├──┼────┼────┼────┼──┼────┼────┼────┤
│1979│21   │12   │9    │1987│48   │19   │17   │
├──┼────┼────┼────┼──┼────┼────┼────┤
│1980│12   │6    │6    │1988│168   │84   │34   │
├──┼────┼────┼────┼──┼────┼────┼────┤
│1981│31   │20   │11   │1989│145   │81   │27   │
├──┼────┼────┼────┼──┼────┼────┼────┤
│1982│21   │11   │10   │1990│164   │144   │45   │
├──┼────┼────┼────┼──┼────┼────┼────┤
│1983│29   │23   │10   │1991│152   │133   │34   │
├──┼────┼────┼────┼──┼────┼────┼────┤
│1984│37   │25   │12   │合计│926   │610   │2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