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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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县内曾设消防队。1919年,消防事宜由公安局负责。
人民政府成立后,在全县开展群防群消工作,农村和厂矿企事业单位,
普遍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组织。1980年1月,蓬莱县成立消防中队, 列现
役军人编制。1988年1月,县石油公司成立专业消防队。1991年,全县有专业
消防队1个,43人;义务消防队197个,4455人;拥有消防车3辆,手摇机动水
泵、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
材4110余件。

附:扑救重大火灾

一、1979年8月18日下午3时35分,蓬莱县造纸厂料场发生火灾。驻军及县
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迅速组织灭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用简易灭火器和水、
土实施灭火, 次日4时左右扑灭。 这次火灾烧毁麦草1419吨, 直接经济损失
13.31万元。
二、 1986年8月8日下午4时15分,北沟镇下朱潘村办化工厂发生火灾。
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当地驻军和群众也纷纷投入灭火。下午7时许扑灭。
此次火灾烧毁17间简易厂房和化工原料、产品及包装箱等物品,直接经济损
失14.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