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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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登州府设监狱,置司牢5人,禁卒若干人。
民国初年,县公署袭用旧监狱。
人民政府建立后,公安局设看守所1处,155平方米;司法科设看守所1处,
150平方米。1951年1月,两看守所合并,由公安局管理。
看守所设所长1人,看警若干人。看守所建立收押工作制度、 犯人生活
与卫生制度、教育管理制度等;对犯人的管理,以有利于改造为目的,注重
教育犯人,严禁体罚和刑审,每天组织犯人学习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定时
组织犯人收看电视节目,定期改善犯人生活,经常组织犯人进行劳动,犯人
生病给予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