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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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县人民法院成立前,司法行政事务由县人民政府司法科和民政科兼
理。县人民法院成立后,改由县人民法院和民政科兼理。
1980年11月,成立蓬莱县司法局;11月,成立蓬莱县法律顾问处和蓬莱
县公证处。1984年,各乡镇成立法律咨询站;1985年改为法律服务站。1990年,
县法律顾问处改称律师事务所,各乡镇法律服务站改称司法所。1991年,司
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律宣传股、基层调解股,辖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10处
乡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