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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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警察机构 道光十八年(1838),蓬莱县设捕厅署,置捕厅1人,皂
隶8人,捕役10人,马夫、门子各1人。光绪三十三年(1907),裁捕厅署,设巡
警局,置局长、巡目各1人,巡警若干人。蓬莱县曾设有水上警察,负责巡
察海港和代收渔船捐。

民国时期警察机构 1913年,蓬莱县设警察事务所,置警务长,受县
知事指挥监督。1914年改称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置警佐、巡长、巡目
各1人,巡警若干人。1916年, 警佐充任所长,县知事监督。1919年,警察
所改为公安局,辖刘家沟、栾家口、潮水、大辛店4个分局。公安局置局长、
督察长、巡官、巡长等职。1933 年增设事务员、书记、文书各1人,9月撤销
分局。1937年,公安局改为警察局,年底解体。1947年9月,国民党军进占蓬
莱县城,设警察局,置局长、警官、警士共19人。1948年3月随国民党军逃窜。

人民公安机构 1940年,成立蓬莱县公安局,设秘书科、审讯科、便
衣班、保卫队、看守所;1941年3月改设审问、侦察、教育3个股,配秘书、
助理员,各区设特派员。1945年增设供应、训练二股和政治保卫队。1946年
秋,成立栾家口、潮水、刘家旺公安分局。1947年春,撤销潮水公安分局,
成立城里公安分局。1948年7月, 撤销刘家旺公安分局,成立刘家旺派出所。
1948年8月,政治保卫队改称侦察股。1949年1月增设大辛店派出所。1950年1
月,撤销城里分局,成立城关派出所。1951 年撤销大辛店派出所。1956年1
月,县公安局增设执行股、户籍股。1958年春,执行股、 审问股合并为预审
股;10月增设黄县分局、长岛分局;11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署办公,
设办公室、治安科、侦察科、审判科、民警队。1959年11月,公、检、法分
立,县公安局设秘书、治安、政保、经保、户籍、边防、预审7 个股和看守
所、协理室。1961年1月撤销黄县分局。1963年10月撤销长岛分局。1966年11
月, 设大辛店派出所。1967年3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 成立蓬莱
县政法委员会,设治安、审批二股和刑事、民事二庭,派出法庭和派出所合
并称政法小组。1968年11月,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蓬莱县公检法军事管制
领导小组。1973年5 月撤销军管小组,恢复公安局,下设城关(后改称登州)、
大辛店派出所和栾家口、海头、刘家旺、海港、山后初家边防派出所。1980
年5月,边防派出所划归武警部队。 1981年11月,设立蓬莱阁派出所。1981年
4月,设立刘家沟、潮水、徐家集、 崮寺店、大柳行派出所。1983年6月,设
立龙山店、北沟、大季家、于家庄、马格庄、淳于、五十里堡、王庄、小门
家、遇驾夼、南王派出所。1984年5月,设立虎路线派出所。1988年8月,撤销
登州派出所,设立登州分局。1989年4月,设立林业派出所;8月,成立蓬莱
县保安服务公司。1 990年 1月,撤销大辛店派出所,设立大辛店分局;3月,
设立黑岚沟金矿派出所;4月,设立登州古市派出所。1991年, 公安局设办
公室、政保科、治安科、保卫科、刑侦科、外事科、边防科、消防科、预审
科、警卫科、政工科、户政科、交通管理科、信访科、通信科、法制科、看
守所、拘留所和1个公安分局,11个派出所,1个保安公司。

附:日伪警察机构

1937年底,伪蓬莱县临时政府设警察局,1938年3月解体。
1939年日伪军侵占蓬莱城后设警察局,次年改称警察所,内设警务系、
保安系、特务系、司法系、拘留所和直辖班,有日伪警察100余人。1945年8
月,日伪军逃窜,日伪警察所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