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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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状况 1919年6月,全县500多名妇女成立妇女救国联合会,
不久即解体。
1938年上半年, 艾崮山区抗日根据地各村普遍建立妇女抗日救国联合会
(简称"妇救会");6月,成立蓬莱县妇救会筹备委员会,8月正式成立县妇救会,
各区、 村亦相继建立妇救会组织。抗日战争胜利后,妇救会改名妇女联合会
(简称"妇联")。1946年6月统计,全县有会员31077人。1949年4月, 妇女联合会
改称民主妇女联合会。1958年6月,恢复妇女联合会名称。"文化大革命 " 开
始后, 妇联组织瘫痪。1972年12月,恢复妇联组织。1984年9月,县妇联设办
公室、宣传部、维权部、 儿童少年部。1988年增设组织部。1991年,县妇联
辖20个乡镇妇联、31个县直单位妇女工作委员会、607个行政村妇女代表会。

主要活动 1919年6月,妇女救国联合会会员集会,发表宣言书,
呼吁"全国联络一气,为外争国权、内惩国贼而奋斗"。
抗日战争时期,全县各级妇救会发动和组织妇女纺线、织布、缝军衣、
做军鞋、站岗、放哨、传递情报、救护伤病员;青年妇女成立妇女自卫团、
青妇队,袭扰打击敌人。1941年2月统计,全县妇女自卫团员3570人。妇女干
部苗可俊1942年7月被盘踞大黄家日伪军捕去,受尽毒刑,坚贞不屈,残遭枪
杀。
解放战争时期,发动和组织妇女投入查减、反奸诉苦、土地改革、土改
复查运动;发动妇女搞好生产、拥军支前,提出"男作战,女生产,立大功,
万古传"行动口号。1947年3月,县妇联召开1000 多名妇女参加的妇女支前生
产立功代表大会,树立王振令为全县妇女劳动模范典型,在全县妇女中开展
学习王振令活动。会后,雨山区妇女三天做军鞋400双,辛店区妇女一个月纺
线637公斤。
建国后,发动和组织妇女积极投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在各条战线上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组织妇女参加经济建设。建国初期,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国防建设和经
济建设,1950-1952年,全县728名妇女走出家庭,参加厂矿企事业和医务工作。
1951年和1954年,先后两批共350名妇女赴新疆支援边疆建设。实现农业合作
化以后, 发动妇女参加集体生产劳动。1957年,80%的农村妇女每年参加农
业合作社劳动200天以上。60年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大搞丰产田、样板田、实验田,大力开展饲养、编织、刺绣、缝纫等家庭副
业生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组织妇女积极发展商品生产,全县从事
商品生产的妇女达到10万多人,占妇女劳力总数的97%,以妇女为主体的专业
户1.6万多户,其中年收入5000元以上的1500多户。全县评出市级商品生产先
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38个,其中先进个人标兵4个。蓬莱县绣花厂女厂长门
玉琦, 带领全厂职工, 努力发展生产,产品由单一的小码花边发展到8大卷
500多个规格、品种,畅销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创产值3000多万元,实现利
税300多万元; 12种产品荣获省市新产品奖,梭子花边连年保持国家金牌。
门玉琦先后荣获"省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荣
誉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988年开始,每年冬季,村村成立"三八"突击
队,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1991年冬,参加"三八"突击队的妇女6万多人,
共出义务工14 万多个, 修路450公里,挖渠120公里,修平塘91座,搬动土石
107万立方米。1990年,开展"三八"绿化工程活动,建"三八"林、"三八"路、"三
八"街道,至1991年,共植树20.6万多株。站马张家村妇女主任巩念美,带领
全村妇女改造荒山,16年如一日,共植树12万株,绿化荒山3700多亩,荣获
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建国初期,
普遍开办妇女识字班,90%以上的青壮年妇女参加扫盲学习。60年代, 农村
成立妇女科学研究组,妇女科技队,开展科学实验活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后,采用举办文化学习班和各卷技术培训班、广播讲座、技术比武、技
术表演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妇女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至
1991年,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仅举办各卷技术培训班即达到4180多期,参加
培训妇女102000多人次,掌握三种以上技术的妇女54300人,技术能手25000多
人。1990年,县妇联被省妇联授予" 科普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龙阳村妇
女初桂美担任村农业技术员20多年, 先后试验推广农业新技术110项,繁育
推广良种151万公斤,1991年省妇联授予她"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1985年,开
始创办"妇女之家",1987年建成"妇女之家"485处, 省妇联授予蓬莱县"妇女之
家先进县"荣誉称号。至1991年,全县607 个农村妇代会全部建起"妇女之家",
其中一卷135处,二卷90处。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50年代初期,各级妇女组织大力宣传贯彻《婚
姻法》,提倡婚姻自主,支持寡妇改嫁,推广新法接生。60年代,深入宣传
贯彻男女同工同酬政策。80年代,大力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
传教育活动。1983年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印发宣传材料13万份,开办
宣传专栏147期, 举办广播讲座58讲。1984-1991年,县和乡镇妇联共举办法
律知识培训班180多期,培训妇女骨干6800多人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620讲,
并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办宣传专栏,印发宣传材料、排演文艺节目等形
式,进行广泛宣传;县妇联接待来信来访250起,处结率100%;配合司法部门
查办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等案件70多起;通过调查,写出关于女职工
劳动保护问题等调查报告,向领导机关提出合理建议。1990年,县妇联被省
妇联授予"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发动妇女参政议政。建国以后,各级妇联积极动员妇女参加政权工作,
十分注意选拔培养女干部。1950-1952年,全县431名妇女参加国家机关工作。
1957年,全县有女乡党委书记3人、女乡长3人,女科、局长5人;农业社女社
长21人, 副社长300人。1987年,全县共有女干部1830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
23人,县级1人;1991年增加到2583人,其中科级61人,县级2人。1991年,县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中, 女代表50人,占代表总数的24.3%。
开展符合妇女特点的教育、竞赛活动。1977年,开展争创"三八红旗手"、"
三八红旗集体"活动。1978年,开展争创五好家庭活动。1983年,县内有3名妇
女干部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986年,开展"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
化、 有纪律)、"四自"(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教育活动。 活动中, 每
年都进行评选。1988年,全县共评选出"三八红旗手"3643人(其中1人翌年获全
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评选出"三八红旗集体"156个,县妇联被省妇联授予"三
八红旗集体"称号; 评选出五好家庭52630户,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好
小姑等2876人, 其中省级五好家庭7户。1989年,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
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竞赛活动。1990年又增加"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
节支)内容,全县妇女参赛率达到98% 。1991年,评选出县级以上先进能手23
人,其中省级2人。1991年, 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八五"(第八个五年
计划)巾帼建功杯竞赛活动,年底,县内1 名妇女干部被省妇联授予"八五建
功能手"称号。
1987年,县妇联被评为全省妇女工作先进单位。1989年,全国妇联授予
县妇联主任王玉清"优秀妇女干部"荣誉称号。1991年,全县涌现出省级先进妇
联2个、 省级优秀妇女干部7人,县妇联被评为省级先进妇联和基层组织建设
先进单位。
1950-1991年,先后召开12次全县妇女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