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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嫁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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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自订婚到结婚主要有以下几种仪式:
送带 亦称“递红定儿”。经媒人介绍,双方家长同意后,由媒人代男方送给女方两副红带子,几尺红布。女方收下就算同意订婚。这些事只在双方家长间进行,青年男女无权决定。
下礼 双方约定时间,男方至女家送布匹、衣物、花、粉和置买女方嫁妆的现金,外加几十个桃饽饽。女方向男方送“枣花”。“枣花”是专用于下礼的熟面食品,有鱼、鸳鸯、盘肠、佛手等造形,上面饰有面塑的花、鸟、虫、蝶等。是日遍请亲朋,大宴宾客。双方交换“媒柬”(订亲的书面证件)。
讨生时、回生时 以折叠的红纸“生时帖子”要来女方的年龄、生日、时辰,称“讨生时”。然后请阴阳先生查看吉日良辰,定下结婚日期告知女方,是为“回生时”,与古礼“请期”作用同。
送粉面 男方给女家送面粉、肉和贵重干海产品。面粉准备烙火烧,婚礼时送男女双方亲友,其他则准备女方待客用。
送嫁妆 婚前两天,女方向男家送陪嫁物品。一般人家送一柜一桌和被搁、杌凳等,另有被褥、枕头及茶壶、茶碗、拜匣、镜子、座钟等桌面上的摆设。富有之家则家俱加倍,另加其他日用物品。贫困户仅送箱子和被褥。
迎亲 俗称“将媳妇”。是日两家均张灯结彩,贴喜联,粉刷一新。贺喜亲朋带贺礼,送给男方的称“喜仪”,送给女方的称“填箱”。
婚服,男头戴红缨顶子,身穿长褂,脚穿高腰靴,相等于七品官的服装;女穿蟒袍玉带,戴凤冠霞披,头蒙“罩头红”。
迎亲交通工具为两乘轿,载新郎的为官轿,载新娘的称花轿。花轿到女家后投入开门钱,女家门开,迎新郎入内,略进茶点,然后由新郎给新娘戴上“狄髻”,俗称“上头”。新娘踏红毡上轿。
迎亲队伍的顺序为:吹鼓手(乐队)、打灯的(宫灯或纱灯者)、贴喜贴的,最后是花轿。迎面障碍物均需贴喜帖,以期逢凶化吉。到男家门口,鸣放鞭炮后,男家搀扶新娘的“将迎客”小心翼翼地将新娘扶入屋内,递上“如意”或“宝瓶”,开了锁,和新郎拜天地后送入洞房,吃“开口面”、喝“交心酒”,女方踏用红布包着的黄米糕(俗称“踏脚糕”)上炕“坐床”,俗称“坐富贵”。接着是新娘丈夫的下辈或平辈弟弟闹新房,俗称“闹媳妇”。闹媳妇的走了以后,新娘仍不能休息,须“坐床”一宿,据说这样可使夫家人寿年丰,子孙满堂。
搬二日、送三日 婚后第二天,女家来人迎回新娘,让新娘回娘家休息一天,俗称“搬二日”,翌日再由“送客”将新娘送回夫家“过三日”,俗称“送三日”。男家是日大摆筵席款待送三日的“送客”。至此结婚仪式基本结束,新娘在夫家正式住下,成为新的家庭成员。
以上为清末民初婚仪情形,与古“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有很多不同之处。40年代中期,婚仪与前相比,除戴风冠霞披、穿七品服者锐减,交通工具渐改为车类外,其余大同小异。4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前期,陪嫁器物随时代变化内容有变,婚仪大的程序保留,内容趋于简化,男女青年开始自由恋爱。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订婚到结婚全套礼仪基本改为订婚、结婚两种简单形式,结婚仪式也极为简单,婚姻由自己作主,旧的一套礼仪被作为封建行为批判。70年代后期始,男女青年自由恋爱,婚前只由家长象征性地举行订婚仪式,婚礼比较俭朴,唯要彩礼仍多。1988年,男女择偶观念由五六十年代重家庭出身、70年代后期重学历逐渐变为重个人能力、重经济条件,婚前礼仪不多,婚礼花费较大,迎亲工具多为小轿车,且一次出动多辆。婚礼形式多种多样,如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