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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师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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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府、县学学官由朝廷委任;书院则由地方官绅延请“经明行修者一二人为师”,其中有一主讲人称“山长”。私塾先生由办学村庄的学董或办学家庭聘用,有的先生自己设馆招收学生。这些先生,多为参加科举考试落榜生员和无力继续求学的学究。清末民初,废科举兴学堂,原府、县两学和书院的生员多数当了小学教员,有些私塾先生也改当教员,县和部分乡创办师范讲习所、单级养成所对他们进行了培训。有的学校到外地聘请部分教员。后来的县立师范学校毕业生多数当了教员,省立九中、掖县职业学校、甲种商业学校等校的毕业生,也有不少从事教育事业的。
“七七”事变后,原有的各级各类学校先后停办,有的教员改从他业。
掖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实行国防教育。师资来源,一是招收民间各种知识分子经短期训练派任教员。二是培养新的师资。西海中学曾附设短期师范班,县和部分区也办过短师班,培训半年或一年,任小学教员。三是以师带徒。通过考试招收优秀高小毕业生任小学代用教员,有计划地分配他们与程度较高地教员一起工作,经一二年实践后招收为正式教员。
建国前后,平度初级师范、莱阳专署第六速成初级师范及莱阳中级师范都有毕业生逐年派入掖县任小学教师。自1954年掖县师范第一届初师学生毕业起,全县小学教师的来源已基本解决。随着中学教育的发展,部分小学教师被选拔到中学任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还从新解放区派来部分教师。到1956年,小学教师由1949年的1150人发展到2054人,中学教师由1949年的14人发展到99人,掖县师范教师由1951年的13人发展到25人。
1958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大搞民办学校,民办教师数量剧增。民办小学教师增到439人,民办中学(包括农业中学)教师增到124人。这些民办教师多数是本地、初、高中毕业生,水平参差不齐。另由教育局到济南等地代聘了部分高中毕业生。1960年前后,掖县工读师范培训过部分民办小学教师。60年代后,各师范院校毕业生陆续分到掖县。
1961年,中小学进行调整,中学教职工85人精减下放到小学任教,小学教师精减下放484人,其中分配到粮所、供销社123人,回农村劳动361人;民办小学教师精减25人,有48名民中、农中教师转为公办小学教师,其余回农村劳动。同年,1157名公办小学初级教师的口粮、柴草、蔬菜转由生产队供应达一年之久。
1969年,中学教育盲目发展,大办联中、高中,大批小学教师到联中和高中任教,由民办教师补充小学教师缺额,导致全县民办教师数量大大高于公办教师,比例严重失调。1976年,小学教师共4407人,其中民办教师3227人,占总数的73%;中学教师(包括公办中学、农业中学、师范、联中)2401人,其中民办教师1574人,占总数的65%以上。
1971-1978年,全县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转为公办的共282人。1981年对民办教师进行考核整顿,全县共精简民办教师1034人。1984-1988年,全县共有502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年有部分民办教师升入师范学校。随着民办教师转公办、升学及国家分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公办教师人数不断增加,民办教师比例逐年下降。1988年,全市小学教师3631人,其中民办教师2026人,占总数的55.8%;中学教师3231人,其中民办教师1162人,占总数的36.2%;农业中学和职业中学教师275人,其中民办教师58人,占总数的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