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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家庭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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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1982年,全县15岁以上人口618133人,其中未婚者占26.45%,有偶占65.08%,丧偶占7.85%,离婚占0.62%。未婚、离婚率男性高于女性,有偶、丧偶率女性高于男性。初婚平均年龄,男性为26.49岁,女性22.89岁;有配偶者平均年龄,男性为44.67岁,女性42.01岁。早婚现象依然存在,15-19岁已婚者男性占同龄人口的0.06%,女性占0.95%。
家庭 明代到民国初期,家庭规模呈逐渐扩大趋势。明初多为新来移民,老小人口少,家庭规模小,平均每户仅1.83人。明代后期平均每户5.16人。以后分居加快,至清代中期平均每户4.8人。民国初期家庭规模较大,1919年平均每户5.34人,1932年5.56人。
建国后,家庭规模呈逐渐缩小趋势。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平均每户4.1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4.18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3.91人,1988年平均每户3.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