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署 清初,府、县均设儒学署。府儒学署教授、训导为学官,其职责是对所属生员“严束”管理、督学课程和“面加考试”,协助同级地方官组织科举考试。宣统元年(1909)废止。
劝学所 宣统元年(1909),掖县开始执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所颁的《各府、州、县劝学所章程》,废除县儒学署,设劝学所。劝学所以知县为劝学监督,另设专职劝学总董一人,综合考核全县学务。宣统三年,劝学总董改称劝学员长,与学员均由知县提名,省提学使委派。
民国初沿清制。1912年,掖县劝学所设劝学员长1人,劝学员4人。次年改称视学所,1916年复称劝学所,1923年取消。
教育局 192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县级特别市教育局规程》,掖县始置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1人,代表县政府管理全县教育事务,1933年改为县政府第四科(后为第五科),设教育行政、视导二股,1937年随县政府解体。
1938年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第四科为县教育行政机关,后名教育科,设科长1人,科员2-3人。建国后改称文教局,1956年2月复称教育科,8月改称教育局,设正副局长3人,视导员、文书、人事、会计、业余教育干部各1人。1962年与文化局合为文教局,1966-1967年机构瘫痪,1968年1月,掖县革命委员会内设教育革命办公室,后改为县革委政治部宣教组、教育组,1974年改称教育局。1988年,掖县教育局改称莱州市教育局,内设办公室、督导室及政工、财务、教育、职教、审计7个科室,工作人员15人。
附:1940-1945年8月,侵占掖城的日军曾在城内设伪教育科;国民党顽固派“十三区”盘距掖县西南一带,在海郑张家设有顽县政府教育科。
第一节 行政机构
儒学署 清初,府、县均设儒学署。府儒学署教授、训导为学官,其职责是对所属生员“严束”管理、督学课程和“面加考试”,协助同级地方官组织科举考试。宣统元年(1909)废止。
劝学所 宣统元年(1909),掖县开始执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四月,所颁的《各府、州、县劝学所章程》,废除县儒学署,设劝学所。劝学所以知县为劝学监督,另设专职劝学总董一人,综合考核全县学务。宣统三年,劝学总董改称劝学员长,与学员均由知县提名,省提学使委派。
民国初沿清制。1912年,掖县劝学所设劝学员长1人,劝学员4人。次年改称视学所,1916年复称劝学所,1923年取消。
教育局 192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县级特别市教育局规程》,掖县始置教育局,设局长1人,视学1人,代表县政府管理全县教育事务,1933年改为县政府第四科(后为第五科),设教育行政、视导二股,1937年随县政府解体。
1938年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第四科为县教育行政机关,后名教育科,设科长1人,科员2-3人。建国后改称文教局,1956年2月复称教育科,8月改称教育局,设正副局长3人,视导员、文书、人事、会计、业余教育干部各1人。1962年与文化局合为文教局,1966-1967年机构瘫痪,1968年1月,掖县革命委员会内设教育革命办公室,后改为县革委政治部宣教组、教育组,1974年改称教育局。1988年,掖县教育局改称莱州市教育局,内设办公室、督导室及政工、财务、教育、职教、审计7个科室,工作人员15人。
附:1940-1945年8月,侵占掖城的日军曾在城内设伪教育科;国民党顽固派“十三区”盘距掖县西南一带,在海郑张家设有顽县政府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