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县委办公室设档案员1人。1957年春,县委建立机关档案室,隶属县委办公室。其他县直机关和区、乡机关,由秘书或文书等兼管档案。1958年春,县人委建立机关档案室,隶属人委办公室,设档案员1人。同年9月两档案室合并,筹建县档案馆。1960年4月,正式建立掖县档案馆。1961年,人民公社机关和生产大队开始档案整理业务。1962年10月,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建立档案室。1963年1月,成立掖县档案管理局,与档案馆合署。同年春,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档案柜。1967年3月,撤销档案局,档案馆改为县革委办公室档案室。1972年8月,成立县革委办公室档案组,指导监督档案的业务活动。1977年3月,档案组隶属县委办公室。1979年11月,恢复县档案局和档案馆,仍合署办公。1984年3月,档案局改为档案科。1985年11月,恢复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同列政府序列,受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1988年4月,改称莱州市档案局和档案馆。下设管理科、指导科、编研科和办公室,共16人,指导监督全市276个档案室的业务活动。
第三节 档案机构
1956年6月,县委办公室设档案员1人。1957年春,县委建立机关档案室,隶属县委办公室。其他县直机关和区、乡机关,由秘书或文书等兼管档案。1958年春,县人委建立机关档案室,隶属人委办公室,设档案员1人。同年9月两档案室合并,筹建县档案馆。1960年4月,正式建立掖县档案馆。1961年,人民公社机关和生产大队开始档案整理业务。1962年10月,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始建立档案室。1963年1月,成立掖县档案管理局,与档案馆合署。同年春,农村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档案柜。1967年3月,撤销档案局,档案馆改为县革委办公室档案室。1972年8月,成立县革委办公室档案组,指导监督档案的业务活动。1977年3月,档案组隶属县委办公室。1979年11月,恢复县档案局和档案馆,仍合署办公。1984年3月,档案局改为档案科。1985年11月,恢复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同列政府序列,受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1988年4月,改称莱州市档案局和档案馆。下设管理科、指导科、编研科和办公室,共16人,指导监督全市276个档案室的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