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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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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1955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实行志愿兵役制。
1937年11月,以共产党员为骨干,发动进步青年参加抗日斗争,自愿组建起10余支共350余人的地方抗日武装。1938年2月,又有6个旧区队共200余人自愿加入抗日行列。是年3月中旬,全县掀起参军高潮,使胶东抗日游击第三支队迅速发展至3700余人。此后,各级党组织继续发动青壮年参军参战,县、区、乡相继建立起10余人枪的乡分队;30-50人枪的区中队;200余人枪的县大队和70余人枪的县保安队。经过战斗锻炼,县大队(1942年改为独立营)和保安队,先后编入主力部队。抗日战争期间,全县有7650人自愿参加八路军和地方抗日武装,2027人为国捐躯。
解放战争期间,全县共掀起14次声势浩大的参军运动,总人数达34450名,其中2947人光荣牺牲。在参军运动中,有父母送子参军4885起,妻子送郎参军236起,未婚妻送未婚夫参军14起;有208名农村干部带头参军,23名教师投笔从戎,65名荣誉军人重上前线。两县涌现出参军模范村2个,模范区1个(掖南县六区),模范集体4个。1946年12月6日,被国民党军占领的路旺区于家、肖古庄、徐家等20余村的200余名青年,集体跑到解放区,要求参军。
建国初期,1951-1954年,全县有5088名青年自愿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