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在企业职工劳动保护中贯彻“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政府制订各项防范措施,减少尘毒危害。企业从土法自制吸尘排毒器发展到购置螺旋式吸尘器、脉冲除尘机和较完备的排毒设施,职工的劳动条件日趋改善。1981年全县共有144个尘毒治理项目,已完成99项,经省检查验收均合格。1982年10月,省劳动局、卫生厅、总工会在掖县召开全省防尘防毒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会议中,掖县材机厂、电镀厂、雕刻厂、元件厂、化工厂、玉石矿介绍了经验。1984年普查,全县职业病人中有尘肺患者175人,其中死亡1人;铅中毒1人,铅吸收19人,经治疗均已康复。
1986-1987年,掖县镁矿、大理石矿、县金矿、黄金氰化厂等单位的新建项目和一些新建单位均配备了较完善的除尘防毒设施,经劳动局、计委、建行、环保、工会、卫生等部门验收合格。
在尘毒治理的同时,按不同行业、不同生产条件和不同的工种,定时按标准发放保健食品和防护用品,减少尘毒病发生。对女工特别对处于经、孕、产、乳四期的女工,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工种、时间、物质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保护。
第三节 劳动保护
1956年,在企业职工劳动保护中贯彻“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政府制订各项防范措施,减少尘毒危害。企业从土法自制吸尘排毒器发展到购置螺旋式吸尘器、脉冲除尘机和较完备的排毒设施,职工的劳动条件日趋改善。1981年全县共有144个尘毒治理项目,已完成99项,经省检查验收均合格。1982年10月,省劳动局、卫生厅、总工会在掖县召开全省防尘防毒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会议中,掖县材机厂、电镀厂、雕刻厂、元件厂、化工厂、玉石矿介绍了经验。1984年普查,全县职业病人中有尘肺患者175人,其中死亡1人;铅中毒1人,铅吸收19人,经治疗均已康复。
1986-1987年,掖县镁矿、大理石矿、县金矿、黄金氰化厂等单位的新建项目和一些新建单位均配备了较完善的除尘防毒设施,经劳动局、计委、建行、环保、工会、卫生等部门验收合格。
在尘毒治理的同时,按不同行业、不同生产条件和不同的工种,定时按标准发放保健食品和防护用品,减少尘毒病发生。对女工特别对处于经、孕、产、乳四期的女工,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工种、时间、物质等方面给予特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