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 清末民初,就业者均自谋职业。1930年前后,私营工商业有所发展,小工厂、手工业作坊和商号遍布全县各个集镇,从业人员达万人之多,均系自谋职业,实行雇用制度。雇工多系城镇无业贫民和农村破产农民。
日军入侵后,县内私营工商业大量倒闭,工人、店员大都失业。
1947年秋,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开始重新雇用工人和店员。1953年,全县有手工业5375户,从业人员9393人;私营商号从业人员4345人。1956年,私营工商业,从业人员先后转为国家职工。此后,劳动就业均由国家统一安排,自谋职业停止。1980年开始,允许个人自谋职业,各行各业的个体劳动者队伍逐渐扩大。1988年,全县个体劳动者近2万户,从业人员约3万人。
招收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招收: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政府除发动大批爱国青年参军参政外,还有计划有组织地招收技术工人,到部队军鞋、被服、军械厂就业。1948年春,招收部分失业店员和失学青年到贸易部门就业。同年秋,掖县救济委员会拨出4.5万公斤粮食作为基金,组织县城无业贫民58人成立生产辅助社。从建国到1953年,县政府从农村录用大批失业知识分子、店员和退伍军人到国营企事业单位就业。到1953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6684名。1957年,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0多处,就业人员5197名。1958年,“大跃进”中,招收大量农业人口参加工业生产,使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猛增到16282名,手工业社人员猛增到8133名。60年代开始,招工优先安排城镇劳动力,其次为下乡、回乡知识青年。除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海洋捕捞外,一般不从农村招工。1967-1972年,全县先后经省批准增加新职工3799名,除安排城镇青年和回乡“知青”外,还到烟台、招远县招收“知青”623名,并从农村招收部分复员军人和社会青年。1975-1978年,全县共增加新职工2601名,其中留城青年443名,下乡“知青”449名,矿山井下和特需工种从农村招收1709名。另外,1975年还照顾招收退休职工子女1350名(包括集体企业职工)。到1978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1926名。1979-1985年,全县共增加新职工6908名(包括合同制工人),其中待业青年3248名,下乡“知青”392名,矿山井下和特需工种从农村招收3268名。另外,减员补充招收退休职工子女3389名(包括集体所有制)。1986-1988年,矿山井下特需工种从农村招收508名合同制工人。还为城镇青年举办劳务市场,共招收城镇青年工人7407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4165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3242名。到1987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31370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达到20580名。
临时工招收:建国初期,只有少数单位使用临时工。1958年“大跃进”使用了大量临时工,仅1958-1961年转为固定工的就有3094名。此后,常年性生产不再使用临时工。1964年,从农村先后招收亦工亦农轮换工461名,1966年推行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制度,临时工数量逐渐增加。1971年,在常年性固定生产岗位工作的1752名临时工被转为固定工,其中全民企业1288名,集体企业464名。1975-1984年,全县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共招收亦农亦工人员7852名。1985年,对86个企事业中10884名计划外用工进行全面整顿,将7485名转为合同制工人,3272名转为计划内临时工。此后在全面推行合同用工制度的同时,按照烟台市劳动局下达的年度临时用工计划,1986-1988年共批准企业招收临时工13450名,其中集体所有制单位6100名,全民所有制单位7350名。
“知识青年”安置 1964年始,济南、青岛、淄博、烟台等市先后动员部分掖县籍“知青”回乡插队落户。1969-1978年全县共接收安置插队落户“知青”5245名。其中1975-1978年,安置青岛市知识青年集体插队落户4000名。1974年4月至1978年,县内城镇477名“知青”到三元、驿道插队落户。到1980年12月,所有的下乡、回乡“知青”除参军升学者外,全部安排就业。
第一节 劳动就业
自谋职业 清末民初,就业者均自谋职业。1930年前后,私营工商业有所发展,小工厂、手工业作坊和商号遍布全县各个集镇,从业人员达万人之多,均系自谋职业,实行雇用制度。雇工多系城镇无业贫民和农村破产农民。
日军入侵后,县内私营工商业大量倒闭,工人、店员大都失业。
1947年秋,工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开始重新雇用工人和店员。1953年,全县有手工业5375户,从业人员9393人;私营商号从业人员4345人。1956年,私营工商业,从业人员先后转为国家职工。此后,劳动就业均由国家统一安排,自谋职业停止。1980年开始,允许个人自谋职业,各行各业的个体劳动者队伍逐渐扩大。1988年,全县个体劳动者近2万户,从业人员约3万人。
招收 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招收: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县政府除发动大批爱国青年参军参政外,还有计划有组织地招收技术工人,到部队军鞋、被服、军械厂就业。1948年春,招收部分失业店员和失学青年到贸易部门就业。同年秋,掖县救济委员会拨出4.5万公斤粮食作为基金,组织县城无业贫民58人成立生产辅助社。从建国到1953年,县政府从农村录用大批失业知识分子、店员和退伍军人到国营企事业单位就业。到1953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到6684名。1957年,全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40多处,就业人员5197名。1958年,“大跃进”中,招收大量农业人口参加工业生产,使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猛增到16282名,手工业社人员猛增到8133名。60年代开始,招工优先安排城镇劳动力,其次为下乡、回乡知识青年。除矿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采伐,海洋捕捞外,一般不从农村招工。1967-1972年,全县先后经省批准增加新职工3799名,除安排城镇青年和回乡“知青”外,还到烟台、招远县招收“知青”623名,并从农村招收部分复员军人和社会青年。1975-1978年,全县共增加新职工2601名,其中留城青年443名,下乡“知青”449名,矿山井下和特需工种从农村招收1709名。另外,1975年还照顾招收退休职工子女1350名(包括集体企业职工)。到1978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达11926名。1979-1985年,全县共增加新职工6908名(包括合同制工人),其中待业青年3248名,下乡“知青”392名,矿山井下和特需工种从农村招收3268名。另外,减员补充招收退休职工子女3389名(包括集体所有制)。1986-1988年,矿山井下特需工种从农村招收508名合同制工人。还为城镇青年举办劳务市场,共招收城镇青年工人7407名。其中,全民所有制职工4165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3242名。到1987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31370名,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达到20580名。
临时工招收:建国初期,只有少数单位使用临时工。1958年“大跃进”使用了大量临时工,仅1958-1961年转为固定工的就有3094名。此后,常年性生产不再使用临时工。1964年,从农村先后招收亦工亦农轮换工461名,1966年推行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制度,临时工数量逐渐增加。1971年,在常年性固定生产岗位工作的1752名临时工被转为固定工,其中全民企业1288名,集体企业464名。1975-1984年,全县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共招收亦农亦工人员7852名。1985年,对86个企事业中10884名计划外用工进行全面整顿,将7485名转为合同制工人,3272名转为计划内临时工。此后在全面推行合同用工制度的同时,按照烟台市劳动局下达的年度临时用工计划,1986-1988年共批准企业招收临时工13450名,其中集体所有制单位6100名,全民所有制单位7350名。
“知识青年”安置 1964年始,济南、青岛、淄博、烟台等市先后动员部分掖县籍“知青”回乡插队落户。1969-1978年全县共接收安置插队落户“知青”5245名。其中1975-1978年,安置青岛市知识青年集体插队落户4000名。1974年4月至1978年,县内城镇477名“知青”到三元、驿道插队落户。到1980年12月,所有的下乡、回乡“知青”除参军升学者外,全部安排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