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3月,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由县政府秘书室兼管人事。1943年10月改由县民政科兼管人事。1945年12月,县政府在秘书室设干部股。1950年底改为民政科干部股。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科。1956年3月改为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62年人事科、监察科合并为人事监察科。1967年2月撤销,人事管理陷入无政府状态。次年2月,人事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兼管,1974年11月由县委组织部兼管。1979年4月,掖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成立。1980年5月改称掖县人事局,1988年4月改称莱州市人事局,设工资福利科、调配科、奖惩科、办公室、编制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5个科室,工作人员19人。
第二节 人事机构
1938年3月,掖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由县政府秘书室兼管人事。1943年10月改由县民政科兼管人事。1945年12月,县政府在秘书室设干部股。1950年底改为民政科干部股。1951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人事科。1956年3月改为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科,1962年人事科、监察科合并为人事监察科。1967年2月撤销,人事管理陷入无政府状态。次年2月,人事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兼管,1974年11月由县委组织部兼管。1979年4月,掖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局成立。1980年5月改称掖县人事局,1988年4月改称莱州市人事局,设工资福利科、调配科、奖惩科、办公室、编制办公室、人才交流中心5个科室,工作人员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