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殡葬改革 资料库:莱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民国初期,省政府虽曾印发“公墓暂行条例”,但并未执行。境内民众仍沿用土葬、厚葬习俗。
    建国初期,一般仍沿用旧的丧葬习俗,但较前简单。1954年开始,县民政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推行殡葬改革的宣传,破除“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穴道”的迷信思想,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规划公墓(义地),迁坟或平地深埋、改变了“厚葬重殓”的丧葬习俗,但土葬礼俗未变。
    1968年12月建筑面积2900多平方米的掖县火葬场(后改称殡仪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始提倡死后火葬。是年冬,原县民政局长吕绍仁病逝,根据他生前的要求,第一个将尸体火化,为掖县火葬事业开了先例。当年仅火化尸体2具,次年火化93具,1973年340具,1968-1973年共火化尸体1080具,仅占全县死亡人数的2.66%。1974年,要求死后均实行火葬,当年火化尸体3253具,火化率53.11%。次年火化6498具,火化率达到92.68%。此后,火化逐步为群众接受,80年代全市已普遍实行火葬,木棺土葬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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