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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孤寡老人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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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孤寡老人的生活主要靠群众互助解决,国家给予重点救济。
1955年,对农村孤寡老人,农业合作社适当安排他们力所能及的劳动,集体给予保吃、保穿、保烧、保教(儿童和少年上学)、保葬五保。
1956年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对于缺乏劳动力或失去劳动能力,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社员,在生产和生活上给予照顾,保证年幼的受到教育、年老的死后安葬。
1964年开始,生产队对五保户实行保吃(包括粮、油、盐、菜、草等)、保穿、保住、保教(孤儿)、保葬,并给一定数量的零花钱,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户,生产队出报酬委托专人帮助他们料理日常生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五保内容发展为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儿童保教),开支从提留、公益金或集体副业利润中支付。1979年,全县应享受五保的有1463户、1595人,已保的1140户、1254人,分别占应保户的77.9%和应保人的78.2%。集体供给折款146522元,每人平均117元。
1982年春,三元公社率先建起了公社敬老院。秋天西由公社开始筹建敬老院,一年后建成,占地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房屋152间,其中服务间40间,老人间112间,成为全县第一个规模大、设备全的公社敬老院。是年,全县统计,符合五保条件的2127户2837人,其中已享受五保的1543户2015人。
1985年,县民政局发动乡镇建立敬老院。到1986年底,各乡镇兴建的敬老院,已接收老人进院的21处。1987年底,28处乡镇均建成敬老院,总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建房1214间,其中服务室545间,老人住房669间,床位1100张,共接受474名老人入院。另外,还有村建敬老院8处。
1988年,全市共有五保户1120户,1293人,其中老人1247人,残疾人36人,孤儿10人。由集体供养988户,1124人,其中入敬老院687人,分散供养437人。年供给款47.73万元,粮279.25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