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收容遣送 资料库:莱州市地情资料库 章节:莱州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5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69/section/1/article/55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县政府组织收容遣送散兵游勇、难民、灾民及其它流浪人员。1958年,以民政、公安、粮食、交通等部门为主组成“收容劝阻站”(设汽车站南),收容、劝阻和安置本县和外县的盲目外流人员。
    1960年春节前后,由于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生活困难,全县盲目外流人员达280多名,大部分由烟台、潍坊等港、站劝阻回乡。9月县成立临时收容劝阻站(设西关),收容外地流入本县的200余人,均动员其返回原籍。
    本县流到外地的170人,县派出专人领回,安置原籍生产。
    1962年,县收容劝阻站改为收容遣送站,共收容遣送外地流入139人,本县外流遣回安置的199人。
    1963年,收容遣送115人,其中本县52人,外地63人。外流的对象中,因生活困难者48人,惯流者27人,精神病者15人,下放职工家属不愿回家的7人,受虐待的儿童2人,自谋职业者9人,其他做买卖亏本回不了家或丢失财物者7人。
    1964年,撤销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任务由公安、民政部门负责。公安部门收容审查遣送流浪人员,民政部门出资安排食宿、路费,至1988年未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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